經營租賃業務;
接受法人或機構委托的租賃資金;
接受租賃相關方的租賃保證金;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發行金融債券;
向金融機構借款;
外匯貸款;
同業拆借業務;
出售和處置租賃物品的剩余價值;
經濟咨詢和擔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