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鋼管墜落事件無人員傷亡。3月12日18: 36左右,壹名女乘客在大興機場四樓服務臺附近拉出洗手液架子,從四樓扔到二樓西側行李提取大廳出口處。正是這種隨意的投擲嚴重威脅到了他人的生命。所幸未發生人員傷亡,該乘客被機場警方帶走調查。據了解,該乘客患有精神疾病。他的同伴將陪同乘客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回國治療。
事件啟示1。加強機場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巡邏,提高監控的覆蓋面。
2.在機場,可以明確提示公共區域的禁止標誌,以示相關情況。
相關法律法規
1.有證據證明高空拋物的特定侵權人或者執行人的,特定侵權人或者執行人應當向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
2.如果找不到具體的侵權人或者實施人,由可能侵權人或者實施人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就是說,如果可能存在侵權行為或者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的清白(比如事發時不在家),就要對受害人或者近親屬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機場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因為機場作為建築物的管理人,未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未能維護建築物公共區域的公共秩序,是造成受害人損害的原因之壹,應當對受害人或者近親屬未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
幸運的是,這次事件沒有人員傷亡。大興機場仍需加強日常巡查和管理的落實,給旅客壹個安全的飛行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