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房屋的征稅範圍是個人因出租不動產而發生的應稅行為。出租房屋的應納稅額等於租金收入乘以綜合征收率。如果按期申報的月租金低於3萬元,房東要交4%的稅。所以租房要交壹定的稅費。
與租賃業務相關的稅收:
1,房產稅;
2.城鎮土地使用稅;
3.營業稅。支付租金收入的5%。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800元以下免征;
4.城市維護建設稅。納稅人所在地按7%征收營業稅。郊縣和城鎮納稅人按營業稅的5%征稅,其他地區稅率為1%;
5.額外教育費用。營業稅的3%;
6.印花稅。按租金的千分之壹貼貼花;
7.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國家通過稅收把壹部分社會產品從納稅人變為國家,以滿足公眾的需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