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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內部結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24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員會機關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機關的各項規章制度;協調落實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承辦文電、重要會議、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提案、安全保衛、行政後勤等日常工作。;指導和監督監事會直屬單位的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委員會計算機網絡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

(二)人事部門(掛離休幹部的牌子)。

承擔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事管理、出國(境)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市企業管理人才隊伍和信息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工程技術職務系列評審;承擔委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3)組織宣傳部門。

承擔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相關工作;協助黨委搞好直屬單位和指導系統歸口單位的黨組織建設、黨建責任制落實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委員會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的重大宣傳活動;組織推進員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的研究;承擔本委員會和指導系統歸口單位的統戰工作和工青婦工作。

(4)政策法規司。

組織擬訂工業和信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組織對有關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經濟和信息領域監管政策實施效果的評估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以及執法隊伍建設;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處罰聽證等工作;承擔本委員會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工作;引導相關社會組織。

(5)計劃財務部。

承擔委員會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承擔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專項資金的預算、規劃、綜合平衡、統籌協調和過程監控;牽頭負責中央和省級財政相關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監委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工作;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牽頭開展財政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

(6)辦公廳。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總體工作思路,起草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報告,承擔全委綜合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及相關產業規劃,發布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導向目錄;組織和推動全委會的調查研究工作;根據管理權限,承擔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的改革、兼並重組、企業管理和維護企業穩定等工作。

(7)經濟運行部。

監測和分析全市工業經濟和信息化運行情況,起草工業經濟和信息化形勢報告;研究提出工業經濟運行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率先培育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和重點骨幹企業;承擔重要生產要素的配置、協調和平衡;組織關鍵物資的應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指導和協調工業和信息化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8)工業發展司。

組織制定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及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政策措施;牽頭統籌協調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重點行業的發展;率先建立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培育和引導產業集群發展;提出產業功能區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提出產業區域布局規劃,承擔產業園區(產業功能區)的審核、指導和日常管理;牽頭國家、省、市特色產業基地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引領工業產業和區域品牌的培育;統籌推進城鄉產業協調發展;承擔市塊狀經濟向現代產業集群轉型升級協調小組辦公室和市產業發展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產業投資處(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投資規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和措施,編制年度技術改造計劃,提出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和重點產品結構調整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家、省、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的申報、監督和協調工作;承辦企業技術改造項目(包括利用外資)的申報、審批和備案;承辦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進口和國產相關設備的免稅轉讓;監督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招標活動;根據分工承擔工業用地項目的評估、考核等相關工作;制定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參與制定企業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和工業、信息產業重大建設項目投資;指導和協調工業企業搬遷;承擔委員會和行政審批服務窗口辦理、協調和綜合管理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日常工作;承擔市推進工業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技術進步與裝備部(掛科技部牌子)。

擬定企業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省、市重大技術攻關項目;貫徹國家和省工業和信息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制定並實施本市工業和信息產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和能力建設,承擔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評價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裝備國產化、重大技術裝備項目和技術壁壘項目;促進企業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和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和協調相關的產學研合作與創新;參與指導企業產品質量、標準化建設和企業知識產權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工業設計產業的發展;承擔工業設計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壹)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司(掛電力司牌子)。

承擔全市電力運行管理工作,協調電力供需和電網運行的有關問題;監督和指導電力調度;參與市重大能源(電力)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和有序用電,引導節約用電,牽頭處理大面積停電事故;指導新農村電氣化建設;根據權限和分工,資源綜合利用和新能源發電項目由委員會審批;承擔熱電聯產和集中供熱的改造和建設;承擔全市節能降耗的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推動全市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承擔工業循環經濟、清潔生產、新能源的推廣應用,組織協調項目論證;承擔全市資源綜合利用的綜合協調和資源綜合利用的鑒定、監督和管理工作;按照分工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承擔能源利用監察(監測)和執法工作;承擔市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清潔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推進工業循環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經濟協作處(掛生產性服務業處牌子)。

承辦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內外合作與交流,組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市場拓展和國內外合作交流,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重大會展活動;參與區域產業合作;組織開展大型企業和集團的招商工作;指導本市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和國內產業轉移投資,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監測和分析重要工業產品的市場運行和供求情況;協助全市工業和信息企業反傾銷、反補貼工作,參與調查、指導和協調產業損害應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工作;促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協調引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發展生產性服務業,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承擔推進工業企業分離和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中小企業。

綜合協調和指導中小企業發展,提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組織實施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培育計劃(“瞪羚計劃”),引導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發展;引導和推動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中小企業統計和發展趨勢的監測分析工作。

(14)高技術產業司。

貫徹國家和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方針、政策,承擔全市高新技術產業促進的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區、縣(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認定和管理工作;推動全市新能源產業、物聯網、新材料、半導體照明(LED)產業發展,制定專項規劃和經濟技術政策,監督檢查政策落實情況;承擔全市“電子商務進企業”的總體協調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物聯網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新能源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推進“電子商務進企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機械部(汽車工業部、軍管辦牌子)。

組織制定和實施機械工業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擬定並指導實施全市先進裝備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承擔首批重大技術裝備的鑒定和推薦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準入,承擔船舶行業的行業管理和整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管理;落實本行業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參與本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相關工作;推動全市汽車產業發展,承擔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培育和扶持;聯系國防軍工產品生產企業,參與相關監管,協調地方安全;配合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保密資格審查認證和軍品市場監督管理;實施軍民兩用技術的雙向轉移和產業化;承擔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汽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軌道交通制造業促進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建材冶金部。

組織制定和實施建材、冶金(含有色金屬)行業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指導新型墻體材料改革和散裝水泥管理工作。

(十七)輕工業部。

組織制定和實施輕工業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承擔傳統工藝美術和工業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開發;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本市“老字號”的認定、保護和發展工作;承擔工藝美術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和老字號振興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8)紡織服裝部。

組織制定和實施紡織、絲綢、服裝行業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中國傑出女性設計師發現計劃”;承擔全市繭絲綢協調管理的責任;承擔市絲綢和女裝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醫藥化工司(掛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履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組織制定和實施醫藥化工行業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技術規範;承擔促進全市生物醫藥產業發展的工作;承擔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生產、儲備管理和應急調度;協助省級主管部門對監控化學品的生產進行管理和監督;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新型毒品口岸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0)電子信息辦公室。

組織制定和實施電子信息產業的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引導電子信息產業結構調整,促進技術推廣應用和技術成果產業化;組織推進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組織協調基礎電子產品的開發生產和重大工程項目配套電子產品的國產化;參與本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相關工作;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發展基金和重大科技項目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

(二十壹)軟件和信息服務司。

組織制定和實施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電子商務的政策、發展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組織推進產業基地、園區、公共服務平臺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國家相關行業標準的組織、實施和推廣工作,推動本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制定;承擔本行業統計、經濟運行分析和行業信息發布工作;參與本行業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投資的相關工作;促進城市互聯網經濟的發展;協調和推動軟件產品的開發、應用、產業化和國產化;參與國家和省級軟件和信息服務項目的組織實施;按規定組織開展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認定、軟件產品登記和資質認證。

(二十二)信息推廣辦公室。

制定中長期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全市信息化建設,推進社區和農村信息化發展;指導和協調應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行業信息化和信息化在經濟社會各領域的應用;承擔信息化建設的市場監管,配合信息系統集成和工程監理的資質認證;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推進工業企業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工業和信息安全司。

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網絡與信息安全規劃;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的指導、服務、協調和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信息安全檢查、風險評估、評估、災難恢復備份等工作;監督管理本市信息安全系統和產品的認定和應用;承擔全市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處理重大信息安全問題;協調推進數字認證系統的建設、推廣和應用;承擔無人看守鐵路道口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工業衛生、防洪防臺和突發事件的處理;承擔市信息安全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信息資源和基礎設施司。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的中長期和年度計劃,監督協調重大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信息資源開發項目的實施;組織推進全市信息基礎設施的集約化建設;協調推進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的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聯系省通信管理局、省無線電管理局,協助信息服務企業資質審查,監督管理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市場,協調各類站點、管網等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選址和布局。

機關黨委。負責委員會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