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租賃期內,任何壹方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解除本協議的,應提前壹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友好協商壹致後解除本協議,但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還全部或部分已付租金;
3.若協議履行不滿半年,乙方需終止本協議並承擔違約賠償,違約金金額不超過該房屋月租金。
總之,只要有合同或協議,就好辦,要按照合同(合同、協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