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私家車數量迅速增加,導致住宅區停車位和車庫短缺。供需失衡,權屬不清,導致業主對車位、車庫的權屬糾紛越來越多,車位難成普遍現象。目前,關於住宅小區車位、車庫權屬的認定主要有兩種觀點:面積分攤說和當事人協議說。
面積分攤理論是指根據小區車位、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計入小區公攤面積來判斷車位、車庫權屬的依據。壹般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有公攤面積的約定。根據相關規定,房屋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面積和公共面積之和,分攤了公共面積的業主將享有公共面積的產權。
根據《物權法》第74條,法律賦予業主約定車位、車庫歸屬的權利。這壹規定有以下優點:第壹,完全符合民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權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自由行使和處分自己的權利,通過意思自治協調各方利益,有利於解決糾紛,制止糾紛。權利人本人必須是其利益的最佳代表,他對財產的使用和處分的決定必須更有說服力。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