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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裝修費用如何承擔?

法律分析:租賃房屋裝修費用由誰承擔的問題,要考慮合同中是否有具體約定。壹般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沒有約定的,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處理:1。出租人不同意裝修的,裝修費用由承租人承擔。因為承租人裝修是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未經出租人同意,不能要求出租人承擔裝修費用。2.出租人同意裝修的,承租人的裝修行為取得出租人同意的,由承租人承擔裝修、修繕費用。如果沒有特別約定或者補充約定,承租人只能承擔房屋裝修費用。另外,主體結構的裝修屬於出租方,老化的附屬設施屬於出租方。因承租人使用不當造成房屋主體結構和附屬設施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七百零七條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認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固定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壹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壹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賃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