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存在合同無效的風險。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是存在違約風險。合同訂立後,對方“以假亂真”,可以以妳未按合同約定提供租賃房屋為由,主張妳違約,要求違約賠償。
第三,存在租賃稅費風險。合同訂立後,妳成為出租人,約定租金超過800元。根據相關法律,您每個月有義務繳納租金20%左右的稅。目前國家對這個稅種監管並不嚴格,但已經開始通過扣稅的方式廣泛收集數據。壹旦未來稅務部門“秋後算賬”,主體可能面臨補稅和罰款的風險。
第四,存在違法風險。簽訂或使用虛假合同騙取租賃住房補貼和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公權力機關提供補貼的,有關部門將該情況記入其建立的個人信用記錄系統,3年內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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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六條* * *虛假表示和隱瞞的效力。行為人和相對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虛假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強制性規定不使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