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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車位20年後還需要錢嗎?

人防車位壹般20年後就要錢了,因為人防車位的產權屬於國家。如果國家發生戰爭,就會被國家無條件征用。如果沒有戰爭,開發商可以在不妨礙人防功能和業主車位需求的情況下,擁有車位使用權,即可以收取壹定的租賃費租給業主,但不能出售。開發商的車位使用期限為20年。如果到期後他想繼續使用,自然需要繼續租用,也就是要支付相應的租賃費。

什麽是人防停車位?

人民防空停車位是指人民防空工程內的停車位。根據《人民防空法》的相關規定,2000年,成都市頒布了《成都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條例》,其中第十條規定,新建十層以上(含十層)的民用建築或者基礎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不滿九層的民用建築,應當修建與地面層面積相同的防空地下室。

人防車位的產權不屬於業主或開發商,屬於國家。我國《物權法》規定,住宅人防車位必須優先滿足業主需求,否則不得出租。

那麽,可以買人防車位嗎?我國《人民防空法》、《物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人防車位是否可以購買,但明確人防車位不能出售但可以出租,租期不得超過20年。所以購房者如果聽到開發商宣傳買房送車位,壹定要問清楚是人防車位還是物業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