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原盤發行區域內出租原盤不屬於侵犯著作權,但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並備案。因為出租行為並沒有增加原出版物的發行量;說租盤行為對原盤產品的銷售產生影響是正常的,也是必然的,租盤者有購買和租原盤的權利,可以選擇租看原盤。
且不說借閱正版,無論是出版公司還是版權方都無權禁止借閱;
2,如果發布的是原版,就不好說了,是否收費,可能侵權;但如果是小規模的非盈利發行正版,影響不大,壹般不會涉及侵權。(以上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3.刻在光盤上的文字屬於著作權人或發行人單方條款,不壹定有效。應以國家法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