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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補貼申請條件

法律解析:南京租房補貼包括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外來務工人員住房補貼、南京中低收入城市住房租賃補貼,是政府給予經濟困難人群的壹種補貼,比如搭個橋。南京租房補貼條件如下:1。全日制專科學校畢業(含出國留學)並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含港澳臺畢業生),全日制職業院校畢業並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過普通高考、本科教育統招、全日制研究生考試等方式進入的學校。2.畢業後兩年內在南京市各類企業(含寧埠、省屬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參加南京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除外),或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在南京市參加失業保險。3.在南京沒有自己的房子(或者和父母有家裏唯壹的房子),租房子住。

法律依據:《南京市高校畢業生住房租賃補貼操作辦法》第四條。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獲得批準的,續保期間無需再次申請。符合補貼條件的,按月、按季發放。

續簽期間,申請人就業創業單位不變,但租賃合同發生如下變更的,應及時通過原申報系統變更相關信息,並上傳變更提交的相關租賃材料:

(壹)出租房屋地址發生變更,並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租賃合同續簽。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人應當重新申請補貼:

(壹)申請人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2)申請人的創業實體破產並被依法註銷。

(三)申請人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未通過審核,或者在續租期間不符合補貼條件的。

以上情況,第壹次申請被批準的,不再審核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