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旅游攻略大全網 - 租赁信息 - 土地租賃和轉讓的區別

土地租賃和轉讓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土地出讓與轉讓的區別在於:出讓主體是國有土地所有者,出讓主體是國有土地使用者;轉讓是他物權的設立,轉移是他物權的轉移;可通過簽訂轉讓合同、繳納轉讓費等方式進行轉讓,申請、審批、繳納稅費後方可進行轉讓登記;轉壹級市場,轉二級市場;轉讓涉及的費用主要是土地出讓金和土地證費,轉讓涉及的費用主要是稅費。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716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