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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代替業主簽訂租房合同有效嗎?

首先,要看情況

1.代替房主簽訂租房合同是否有效,要看情況。如果中介公司有房東的租賃委托書,並取得房東的許可,就可以和中介簽訂租賃合同,否則無效。

2.出租代理人簽署的房東的名字,如經簽署人授權或追認,則有效。授權必須有手寫的委托書。如果沒有明確授權他人代其簽字,該合同無效。

3.中介代業主簽訂的租房合同有效。如業主授權中介簽署合同,或業主不知情但事後仍追認合同,則代業主簽署的合同應視為有效;未經業主授權追認,中介以其名義簽訂租房合同的,該合同對業主不產生法律效力,壹切後果由使用其名義的中介承擔。授權租賃代理人簽署的合同為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中介代簽租房合同時要有委托書,否則代中介簽的合同壹般不會生效,追認後除外。

購房合同的簽訂是否有效,要看情況:

1.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2.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3.行為人無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經被代理人追認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對被代理人生效,由被代理人承擔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90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和設施;

(三)租賃用途;

(四)租賃期限;

(五)租金和交付方式;

(6)房屋修繕責任;

(七)轉租協議;

(八)合同變更和終止的條件;

(九)違約責任;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