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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出臺保障性租賃房項目認定指導意見。

6月2日,Xi住房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保障性租賃房項目認定指導意見(試行)》,明確保障性租賃房建築面積以建築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90%執行。

新媒體稱,《指導意見(試行)》明確。在Xi行政區域內,使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所有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及其他非住宅存量用地、利用現有住房進行改造(含住宅和非住宅)、利用新增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進行新建、使用公共租賃住房、中央租賃住房租賃市場試點、符合保障性租賃住房條件的在建或已建成住房均可納入認定範圍。

保障性租賃房應符合以下條件:項目權屬清晰,申請人明確。建築面積以不超過70平米的小戶型為主。已開工或竣工的住房轉為保障性租賃房的,可適當放寬。租金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按照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90%執行。

租賃對象為通過Xi保障性租賃房資格審核的新市民和年輕人。規模標準要折算成保障性租賃房的,原則上以整棟樓、單元、樓層為基本單元,規模不低於50套(間)或建築面積不低於1.500平方米。保障性租賃房項目的經營期限不得超過批準的土地使用年限。

此外,持有項目確認書後,申請人可享受相關稅收優惠,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執行民用水、電價格,並納入財政補貼、金融支持的申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