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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可以無責任退租嗎?

1,疫情當然不是單方面免責解除合同。

疫情雖然屬於不可抗力,但只有在不可抗力無法實現合同目的的情況下,才可以主張解除合同。是否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需要結合訂立租賃合同的具體目的、租賃合同的期限、合同各方支付的費用等因素綜合判斷。

不可抗力是指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其法律效力在於,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時,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法律責任,但當事人遲延履行民事義務後,不能免除民事責任,只有在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時,才能解除合同。

目前,雖然國家認定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屬於不可抗力,但在司法實踐中,無法壹概而論疫情是否導致合同失效。在租賃期限較短,繼續履行合同的成本極高的情況下,這種疫情的因素壹般會導致租賃合同目的的落空。此時,承租人可以依法與出租人協商解除相關租賃合同。

對於租賃期較長的合同,疫情時間放在整個合同履行期內,相對比例較小,並不自然導致合同目的的落空。並且基於由此造成的損失,雙方可以本著公平的原則,通過協商和減租的方式來分擔損失。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單方面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承租人在未與出租人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勢必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只是因為疫情的原因,法院往往會做出適當的判決,在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範圍內做出適當的調整。

3.承租人未支付或拒絕支付租金,又未與出租人達成協議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承租人未經與出租人協商減租解約,單方拒絕支付租金或者長期拖欠租金,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第壹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