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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有哪些法律風險?

壹、租賃合同有哪些法律風險?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了租賃物毀損、滅失或部分毀損、滅失以及因這些客觀事件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客觀情況。因此,租賃合同的風險包括租賃物滅失的風險和租賃合同不履行的風險。所謂租賃合同的風險負擔,就是指上述風險由誰來承擔的問題。第二,租賃合同的風險應該由誰來承擔?1,租賃物毀損、滅失的風險負擔。因出租人自身過錯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由出租人負責;因承租人的過錯造成租賃物損壞或滅失的,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第三人應當向出租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因不可歸責於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按照“不幸事件由被撞者承擔”的原則,出租人自行承擔財產損失風險。2.因租賃物損壞或丟失而無法履行合同的風險負擔。如果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是出租人造成的,則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導致合同不能按照約定履行,並且是由承租人造成的,則承租人不得向出租人主張任何權利;租賃物毀損、滅失導致第三人約定的合同不能履行的,則出租人應當先向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再向侵權人追償;因不可抗力或自然損耗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致使合同不能按約定履行的,承租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要求減租或不付租金。如果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賃合同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租賃物損失風險和租賃合同不履行風險,但在不同的風險下,承擔風險責任的主體是不同的。實踐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容易產生糾紛,建議此時可以委托專業律師幫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