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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才引進電子版在哪裏可以找到?

1.打開微信,搜索“浙江電子居住證”服務。

2.進入服務,點擊“居住證辦理”。

3.進入服務平臺,點擊“居住證信息查詢”。

4.輸入用戶名和密碼,點擊“登錄”。

5.通過查詢顯示可以查看“我的居住證信息”。

居住證是中國壹些發達城市借鑒發達國家“綠卡”制度所做的嘗試,為中國制定技術移民措施,最終形成中國的國民“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居住證持有人可以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2014,14年10月,北京出臺規定,居住證制度將取代暫住證。同年2月4日65438,國務院法制辦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壹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衛生和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居住證持有人權益保障、服務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的費用納入財政預算。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人口信息數據庫,分類完善就業、教育、社會保障、房產、信用、衛生計生、婚姻等信息系統和居住證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記,加強部門間、地區間居住證持有人信息共享,為推進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制度、實現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提供信息支撐。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請、受理、制作、發放和簽註的管理。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學校和出租人應當協助受理和發放居住證。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身份證、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業、就學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其他能夠證明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在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在讀的材料。

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或近親屬代為辦理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人和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機關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區服務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對符合辦理居住證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長按期制發居住證的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