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05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即消費者租賃車位(車庫)(所謂的銷售使用權)最長期限只有20年,20年後不受法律保護。簽合同時,業主首先要問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