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現率“I”確定如下:
計算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時,承租人知道出租人的租賃利率的,應當采用出租人的租賃利率作為折現率;否則,應當采用租賃合同約定的利率作為折現率。出租人的租約所載的利率和租賃合同約定的利率不明的,應當以同期銀行貸款利率作為折現率。
例如:
2006年6月5438+2月1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礦泉水生產線融資租賃合同。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開始日期為1,2007年;租期3年,每年年底租金200萬元;租賃期滿,礦泉水生產線預計殘值為40萬元,其中A公司有擔保殘值為30萬元,無擔保殘值為10萬元。礦泉水生產線於2006年2月31日交付給A公司,並於當日投入使用。A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固定折舊,每年年末確認融資費用並計提折舊。假設礦泉水生產線為全新生產線,租賃開始日的公允價值為600萬元;租約中包含的利率是6%。2009年6月5438+2月31日,A公司將礦泉水生產線返還給租賃公司B..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2006年6月5438+2月31日租入固定資產,最低租賃付款現值= 2000000 * (P/A,6%,3)+300000 * (P/F,6%,3) = 2000000 * 2.6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