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03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和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709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