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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壹房多賣,騙了很多人

近日,深圳檢察院公布了壹起關於“小產權房”的詐騙案。本案中,黃以不再屬於自己的房屋作為擔保簽訂合同,或租賃合同,或借款數額較大,造成8名被害人實際損失769.2萬余元。按照黃的說法,有些人就是在玩這種“套路”。“我做生意虧了錢。壹個中介讓我用壹套已經出租了使用權的房子借錢給別人。中介說幫我搞定,給我找個貸款人。”黃說。

經深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合同詐騙罪判處黃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萬元。深圳市檢察院檢察官指出:“在小產權房交易中,最有可能的是多賣壹間房,多交多租。缺乏法律常識,被高額利息收入所吸引,是上當受騙的重要原因。”

“空手套白狼”

70多歲的黃是深圳市福田區下沙村村民。90年代,他自建了兩棟樓。

2065438+2003年2月底,黃以21萬元的價格將兩套房屋轉讓給陳先生。這筆錢使他在生意中損失慘重。就在黃到處找錢的時候,中介找到了他,教了他壹套空手套白狼的“理財技巧”。“按照中介的意思,我把自己的農房抵押了,對方借錢給我。但為了鉆法律的空子,以房屋租賃、承包的形式經營。”黃某當庭表示。

但是,這兩套房子已經不屬於黃了。“經朋友介紹,我得知黃想轉讓房產。2013年2月8日,我與黃簽訂房屋轉讓協議,取得實際所有權。”陳先生說,從2015 11開始,就有人拿著黃和他們手裏的租約來收房租。

2065438+2005年6月,黃與被害人文先生簽訂借款合同,以不再屬於他的房屋為擔保向文先生借款654.38+0.5萬元,分五年還清。根據合同約定,黃每月向文先生支付本息6萬元。半年時間,黃支付了66萬元。2065438+2006年4月,黃某未能支付利息,失去聯系。

文先生認為,黃在簽訂合同時,故意隱瞞其已轉移房產的事實,並將房產作為簽訂合同的財產抵押物,實際上是欺詐行為。

黃不只是把房子抵押給了溫先生,甘先生也是這場騙局的受害者。2065438+2006年6月,黃以下沙村兩棟樓房的租金收入作為抵押,向甘先生借款1.3萬元。同年8月,我又向甘先生借了20萬。

“當時黃說還有壹筆錢可以做生意。我覺得他有房子做抵押,比較放心。”甘先生說,他是通過朋友認識黃某的,後來到了約定的付款時間,但黃某壹直拖著,後來他就不聯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