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通常是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租賃房屋的範圍和面積;房屋租賃期限和用途;租金數額和交付時間;房屋修繕責任、轉租及違約責任等。在此基礎上,雙方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法律依據:《關於不動產統壹登記與房屋交易管理銜接的指導意見》第二條。
加強房屋交易管理和不動產統壹登記。加強房屋交易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是房地產市場監管的基礎和核心。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房屋轉讓、抵押、租賃、面積管理、房屋交易檔案、房屋中介和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等工作,特別是商品房預售許可、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備案、房屋交易資金監管、建立房源清單、購房資格審查、房源核實、存量房和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住房按揭政策制定和監督實施等交易監管具體工作,實現相關業務有序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