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有形動產租賃征收率為3%。
經營性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不改變租賃物的所有權,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給他人使用的經營活動。
根據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將建築物、構築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於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車輛停放服務、道路交通服務(包括過路費、過橋費、過路費等。)均按照不動產租賃服務征收增值稅。
水路運輸的光租賃業務和航空運輸的幹租賃業務屬於經營租賃。
光船租賃業務是指運輸企業在約定時間內將船舶出租給他人使用,沒有經營人,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壹切費用,只收取固定的租賃費的經營活動。
幹租賃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在約定時間內將飛機出租給他人使用,不配備機組人員,不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壹切費用,只收取固定租賃費的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