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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辦理暫住證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住所證明(根據申請人住所不同,可相應提交房屋產權證明或所在單位或學校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購買合同、宿舍居住證明中的壹種)。

(3)近期1寸彩色照片1張(照片標準指二代身份證照片);

(4)育齡婦女還須提供婚育證明(非必備條件,無婚育證明,受理單位需告知當地計生部門);

(5)申請有效期三年或五年的居住證,須在居住地居住兩年以上,並提供長期工作合同或房屋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暫住證申領辦法

第二條暫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到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暫住人口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身份證和暫住證。

第五條申領暫住證必須持有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並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二)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建築工地、車間、浮動船舶內的,由所在單位或者雇主對暫住人進行登記,並向當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三)暫住在出租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