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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轉讓和租賃有什麽區別?

土地轉讓和租賃有什麽區別?1.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所謂土地使用權轉讓,就是將自己的土地所有權有償讓與他人。這需要去當地國有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補辦土地使用證,壹次性繳納出讓金。2.土地使用權出租:指土地使用者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將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給承租人的行為。其特點是土地使用權在壹定期限內轉讓,租金多次按期結算。但土地管理部門不辦理變更土地用途征收手續,國家承認的土地使用單位仍為土地出租方。租賃期滿後,土地使用權返還出租人。土地流轉是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不涉及所有權的轉移,土地仍歸村集體所有。壹般流通面積大。根據法律規定,轉讓的農業用地只能用於農業發展,不能用於其他用途。需要每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或者幾年內壹次性支付租金。土地出讓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讓。前提是國有建設用地,因為農村集體土地屬於村集體,非村集體成員沒有資格使用村土地。土地出讓受到很多限制,國家有專門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非法轉讓土地的,將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兩者的相似之處在於,都是土地使用權的特許權,不涉及所有權。不同的是轉移的方式不同;轉讓的對象不同;賠償的方式和金額不壹樣。出讓通過市場等價交換進行全額補償,而出讓通過在再交換時繳納土地出讓金進行適度補償。兩者還是有很大區別的。首先,本質上還是有很大區別的。如果土地使用權轉讓,妳需要去相關國土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那麽土地使用權就屬於妳,如果出租,也只是租給別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