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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雲港危險品車輛備案有哪些手續?

連雲港危險品車輛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備案。規定和程序如下:

1.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還應上傳承諾書。承諾書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更換單位的承諾書還應包含臺賬表格,按危險化學品名稱註明三年業務量。

2.經營單位新申請應提交的材料有6項(A證為劇毒,A證為其他成品油,B證)。為方便企業申報,材料內容如下: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安全評估報告;

3.經營、儲存場所建築消防安全驗收文件;

描述:

A.營業場所應當有消防驗收意見。沒有消防驗收意見的,單位應當有下列文件之壹:

(1)消防監督檢查意見

(2)消防記錄證明

(3)評價機構出具評價資質結論,由區安監局人員現場確認。

B.儲存場所為自有倉庫的,應提交2006年6月10日之後建設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驗收批復。

C.儲存場所為自有倉庫的,應具有2006年6月10日前建成的防雷檢測報告(倉庫內有電氣設備的還應提交防爆檢測報告)和以下材料之壹:

(1)消防驗收意見

(2)消防監督檢查意見

(3)消防安全許可證

D.倉儲場所為委托倉儲的,應當在《經營倉儲場所及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中提交相關協議或合同及倉儲場所資質證明。

4.經營和倉儲場所及設施的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