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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零售商都擁有貨物嗎?也就是說零售商都是經銷商?

簡單來說,我用幾個事實和具體的例子來回答妳的問題。

首先,需要明確幾個概念。壹般零售企業由三種業態組成,即家電業態、超市業態和百貨業態。妳提到的國美,是專門做家電的,所以國美屬於零售商。(電器商品由廠家直接提供,跳過供應商環節)

家電的特點是:毛利薄,銷量大。家電的運營成本和物流成本是很高的,但是因為跳過了供應商這個中間商(也就是妳說的代理商),又因為家電的交易金額和銷售金額大,給零售企業帶來的好處就是更多的營運資金,更多的現金流,更多的銷售額。

超市業態屬於快速消費品,零售商做超市主要是為了超市吸引的客流。

百貨業態就不用說了,有利可圖。比如賣男裝、女裝、化妝品、珠寶。(但和妳說的服裝店不壹樣)

了解了這些基本概念之後,回答妳的問題就會清晰很多。至於妳提到的商品歸屬問題,可以從零售商的集中銷售模式中得到啟發。有四種銷售模式:分銷、聯合營銷、租賃和合作模式(P2C)。

1.分銷:簡單來說,分銷就是零售商直接購買商品並出售。即零售商擁有商品的所有權。這種經營模式適用於超市、辦公用品、母嬰用品、化妝品、手機數碼產品。

2.聯合營銷:這種銷售方式的好處是商品不會積壓,風險低。這種方式銷售的商品所有權屬於供應商,零售商按照壹定比例(即扣點)收取供應商經營商品的收入。例如,在東北,耐克在零售店的壟斷基本上是由沈陽彭達體育用品公司代理的。也就是說,美國耐克公司建立國內生產基地按標準生產耐克產品後,低成本、大規模(壹般打7折左右)交由彭達公司銷售,彭達公司與零售企業合作,在零售店進行店內銷售,銷售的商品有XX%流向零售企業。

3.租賃:妳說的服裝店壹般都是租賃或者自營的。他們租用零售企業門店的場地進行銷售,每年支付壹定的租金,店長自負盈虧。如佐丹奴、班尼洛等。

4.合作方式:有供應商直接給客戶,省去了零售商的環節。最典型的:淘寶。

所以總結壹下,壹個完整的銷售渠道壹般是:廠家-供應商(代理商)-零售商-消費者。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