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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使用的性質是什麽?

車輛按使用性質可分為營運車輛、出租車輛、教練車、貨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非營運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

車輛使用性質主要包括:

1.家庭用車:指由家庭或者個人擁有,用於非營業的公共汽車。

2.商務客車:指用於客運或租賃,直接或間接收取運費或租金的客車。商務巴士分為:城市巴士、公路巴士和出租巴士。

3.非營運貨車: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自用或僅用於個人及家庭生活,不直接或間接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貨車(含廂式貨車)。

4.商務貨車:指用於運輸或租賃貨物並直接或間接收取運費或租金的貨車(包括廂式貨車)。

5.非經營性公車:指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領館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直接或間接從事公務或不收取運費、租金的公車,包括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使領館等。

車輛使用性質要結合行駛證。壹般行駛證會明確註明妳的車輛是否在運營。因為營運車輛的風險高於非營運車輛,費率水平相對較高。車輛由營業轉為非營業的,必須到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退還多交的保費。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條規定,首次申領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應當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交驗機動車,下列證件、憑證未明確“營運和非營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