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直轄市財政稅收條例》的有關規定,對個人出租房屋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稅,在起征點繳納。
2.根據我國稅收規定,個人住房租金收入按12%的稅率繳納,營業稅按5%的稅率繳納,財產租賃個人所得稅按20%的稅率繳納。
繳納營業稅時,還應繳納相應的附加稅和個人所得稅:個人臨時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按照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
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對房屋租賃收取租賃管理費,對私有房屋租賃稅和深圳市外企房屋租賃稅進行征收。租賃管理費和房屋租賃稅以租金為基礎,按照壹定標準收取。
房屋租金收入的確定是房屋租賃稅征收的核心問題。住房租金收入的確定主要有兩個原則:壹是合同租金或指導租金較高原則,二是核定租金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應當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應當在每月或者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在提前取得收入的次年三月三十壹日前進行匯算清繳。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