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裝電梯審批有很多障礙。目前大部分電梯安裝都是“壹票否決制”,即只要1戶不批準或者有人不簽字,整棟樓就不能安裝電梯。這個原則是否科學還有待商榷;實施《民法典》出臺的《關於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自相矛盾,需要修改。
2.各市、縣(區)對電梯安裝重視不夠,缺乏統壹標準。出於安全考慮,引入了壹些限制。比如福州市去年之前規定走廊長度不超過2米,今年放寬到3米。龍巖市出臺的《安裝電梯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安裝電梯走廊長度不得超過2.5米。老式多層住宅安裝電梯的夢想破滅了。
3.審批手續多,從申報到安裝完成耗時太長。“現在的審批時間太長了,短則三個多月,長則半年。”
4、協商協調機制不健全,規劃、建設、技術監督、消防、人防和區、街道等統籌協調,沒有形成合力,且“壹站式”服務推進緩慢。
5.財政支持現有住宅加裝電梯專項資金,對各市、縣(區)進行不同標準的補貼。二、物業服務費用或物業服務支出壹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社會保險及福利費等。;
2、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保潔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維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 * *用部分,* *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險費用;
9.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應當經作為所有電梯所有權人的全體業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