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公安局常平分局,辦公地址位於廣東歷史文化名城東莞市珠江口東岸,東莞常平鎮振興四街。
二、辦理居住證所需材料,按廣東省居住證“壹證”辦理:
答:申請有效期最長為6個月的居住證所需材料:
1.填寫完整的《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在具有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片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照片後取得的照片回執;
4.如果不是全省首次領取,則要求出示補領、換領居住證費用的繳費憑證。
b:申請有效期最長為3年的居住證,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之壹:
1.申請就業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復印件;
2.以開展業務為由提出申請的,申請人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擴展數據:
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資格:
1,符合本省引進人才專業需求;
2.具有中國內地、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或者其他國家其他知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具有技師以上資格的特殊技能;
3.具有五年以上所要求的專業工作經歷,掌握所承擔工作範圍內的知識和技能,能夠正確實施技術指導,勝任本職工作;
4.廣東其他地方的外來務工人員也可以憑居委會的勞動合同或居住證明申請。
5.遵守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以及申請人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沒有犯罪記錄。
參考資料:
東莞市政府-珠海調整居住證辦理流程
廣東省居住證-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