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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車協議

“車輛掛靠”是指個人購買並經營車輛後,由於某些原因無法辦理《道路運輸證》。這時候車主就需要找壹家運輸公司,將駕駛證上的名字註冊為公司名稱。這個過程叫做“車輛隸屬”。

《車輛掛靠協議》的主要內容是:車主與車輛掛靠公司簽訂的《車輛掛靠協議》的主要內容是,雙方同意在被掛靠車輛發生事故後承擔責任。

以下是車輛附件協議的示範合同,僅供參考。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汽車拋錨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出資購買的車輛,車型、發動機號、車架號、車牌號,掛靠甲方從事運輸業務。汽車掛靠協議的合同期限為車輛登記之日起至車輛過戶到甲方公司名下時止。

2.甲方為乙方辦理掛靠車輛的註冊登記、年檢、保險和營運牌照,產生的壹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無權私自辦理車輛營運手續。乙方應於每年月前向甲方支付車輛扣押管理費,每年人民幣元。加盟期間因乙方原因終止加盟關系的,管理費不予退還。

三。甲乙雙方辦理掛靠手續時,乙方應向甲方壹次性繳納人民幣/輛的履約保證金。如果乙方不違約,押金將在汽車掛靠協議終止時返還給乙方。

四。甲方代乙方辦理車輛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險種包括但不限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輛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險、車輛責任險等。其中,車輛損失險按照車輛價格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保額不低於654.38+0萬元,車輛責任險保額不低於30萬元。乙方應將上述保險費用於原保險車輛附件協議,並在合同期滿前十五天提交甲方辦理續保手續。但乙方應在簽訂本汽車附屬協議合同之日起的當月內支付所有保險費用。

5.在掛靠期間,乙方不得擅自轉讓或變更車輛,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車輛抵押。如有特殊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征得甲方同意後方可辦理。

6.停車期間,乙方應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在車輛運營過程中,乙方應負責並處理所有交通事故、運輸車輛停放協議的合同糾紛、勞動爭議等。乙方應及時、如實告知甲方相關信息,甲方可應乙方要求協助乙方處理爭議,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甲方因上述事故和糾紛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7.乙方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壹的理念,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行業規則和甲方制定的安全運輸企業管理制度..定期參加甲方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禁止乙方雇用證件不全、技術差的司機,禁止帶病、酒後駕駛車輛,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則,甲方有權停止行駛,強制維修,由此產生的維修費用和停駛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聘用的人員與甲方在勞動和服務車輛方面沒有合同關系,乙方應自行管理其相關人員。如因乙方工作人員造成甲方的企業聲譽和財產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

八。違約責任:

1.若乙方未能按時足額支付管理費、保險費、手續費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停止發放乙方車輛停駛相關的操作手續及證件,並收取每日1%的違約金。如乙方逾期壹個月仍未支付上述費用,甲方有權扣留保證金,扣押乙方車輛,並有權拍賣留置車輛,用所得款項及保證金償還乙方對甲方的欠款,申請註銷車輛,辦理相關證件及其他費用,並可終止汽車附件協議合同。

2.如甲方未能按時為乙方辦理各種經營手續和保險手續,乙方有權督促辦理。當甲方拒絕為乙方辦理各種營運手續和保險手續時,乙方可以終止汽車掛靠協議合同。

3.停駛期間,乙方不得擅自轉讓、變更或抵押車輛,並應向甲方支付每輛車10000元的違約金。

八。本汽車協議、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汽車協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汽車附屬協議和合同產生的壹切爭議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向汽車掛靠協議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九。汽車加盟協議及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地點:時間: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