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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轉型後在建工程的增值稅稅務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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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轉型後在建工程的涉稅會計處理

浙江常征職業技術學院

壹、增值稅轉型概述

謝冰

二、在建工程涉稅會計處理

增值稅轉型是指將現行的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其核心內容是允許企業購買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在銷項稅中抵扣。增值稅轉型後,可以抵扣進項稅,可以降低企業的投資成本,擴大國內企業對設備和器材的需求。長期來看,可以保護稅源。企業在執行新的增值稅抵扣政策時應把握以下幾點:

(壹)固定資產進項稅的抵扣僅限於壹般納稅人,僅限於壹般支付。

根據公式“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計算當前應納稅額。可見,“進項稅”是普通納稅人特有的概念。因此,小規模納稅人購買的固定資產進項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抵扣。

(二)增值稅抵扣以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日期為準。增值稅改革政策自2009年6月65438+10月1開始實施。因此,只有2009年6月65438+10月1之後實際購買的固定資產,且增值稅發票是2009年6月65438+10月1之後開具的,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三)允許扣除的固定資產範圍現行增值稅征稅範圍內的固定資產主要是機器、機械、運輸工具和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因此,轉型改革後允許扣除的固定資產仍在上述範圍內。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不能納入增值稅抵扣範圍。此外,進項稅包括自用消費品(如汽車、遊艇等。)與企業技術升級無關,容易與個人消費混淆的,不得扣除。

(壹)在建動產在建動產對應的固定資產是增值稅轉型改革後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因此,按照增值稅暫行規定,

根據實施細則,生產設備在建工程不再是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允許抵扣外購工程材料和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原材料進項稅額無需轉出。固定資產在建工程使用自產產品也不視為銷售行為,不需要計算銷項稅額。具體來說,工程所需的設備材料由壹般納稅企業采購,驗收入庫後,按支付的價款、包裝費、運輸費等通過“工程材料”科目核算。,且增值稅將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處理,項目在收取時轉入“在建工程”科目;外購工程所需設備、材料不經驗收入庫直接交付使用的,支付的價款、包裝費、運雜費直接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增值稅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核算。按支付總額貸記“銀行存款”。在新的增值稅條例下,購買固定資產(工程材料)中的增值稅可以像購買原材料和存貨所涉及的進項稅壹樣,直接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扣除。因此,2009年增值稅轉型後,增值稅不再計入工程材料成本,而是直接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核算。同時,在建固定資產使用自產產品也不視為銷售行為,無需計算銷項稅。企業的固定資產是生產要素之壹。固定資產的價值隨著產品銷售的實現通過折舊得到補償,銷售收入包括損失的固定資產價值。與此同時,根據計劃

融資收益不壹樣,很難確定,而且會隨著收款日期的變化而變化。

會隨著不同的假設而變化;第二,與分期收取的價款價值留在企業不同,企業取得的銷項稅在扣除進項稅後轉移到國家,由於停留時間有限,融資收益相對較少,因此對會計收益影響不大;第三,不能反映收入,因為如果反映收入,扣除“財務費用”,則“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的金額將與稅法規定不符。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分期征收增值稅形成的遞延收入即使記為“未實現融資收入”,當其真正實現時,也不能沖減“財務費用”,而會轉換為“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這使得分期繳納的增值稅作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入賬變得毫無意義。由此,筆者認為分期收取增值稅的遞延收入是存在的,但不應記為“未實現融資收益”;反而更適合全額通過“遞延增值稅”(增值稅根據未來應收款確定)。

三、分期付款銷售業務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

事實不太相符,但處理方法簡單實用,對會計利潤沒有影響。

戒指。因此,這種方法適用於稅法導向的中小企業。

(2)會計導向型大企業不僅關註增值稅的計算是否正確,還反映資產負債的記錄是否正確。因此,對於這類企業,在銷售成立時,借記“其他應收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貸記“未實現融資收益”(只確認價款的未實現融資收益),貸記“遞延增值稅”(根據未來應收款確定增值稅)。每次收款時,先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收款”;其次,借記“未實現融資收益”,貸記“財務費用”;最後,借記“遞延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參考資料:

[1]劉冬梅:分期收款銷售貨物增值稅的計算及會計處理,《會計通訊(綜合)》,2009年第3期。

[2]蓋迪:稅務會計,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8。

[3]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會計學,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版。

(編輯戴娟)

(壹)稅法導向的中小企業主要關心的是增值稅的計算

不準確,所以其他應收款可以采用只記錄應付款項而不記錄應付稅款的方法。這種處理方式,雖然其他應收款不考慮增值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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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勘探

獲得英帝國勛章的軍官

計算出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應能抵扣相關在建工程購買固定資產和材料所包含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用於建造可抵扣固定資產的自產貨物,實際上是生產要素之間的正常轉化,最終會體現在銷售收入中,形成相關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因此不應視為銷售。下面通過例子詳細說明。

【例1】2009年3月5日,甲公司建造壹項固定資產,購入各種工程材料。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價格為40萬元,增值稅為6.8萬元。運輸過程中產生的運費為10000元(假設所有業務均取得合法扣款憑證,下同)。工程材料的價格和運費已通過轉賬支票支付。在安裝過程中,12年3月,收取另壹批庫存原材料費用3萬元,收取成品費用3萬元,計稅值3.2萬元,支付工人工資10700元。4月10,工程竣工。

(1)工程材料采購

借:工程材料4093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6.87萬貸:銀行存款47.8萬(2)工程物資借款:在建工程借款:工程物資(3)在建工程原材料借款:原材料(4)在建工程產品借款:庫存商品(5)應付職工薪酬借款:在建工程。

貸款:在建工程。

三萬

3000030000

3000010700

10700480000

480000

自建非生產性表1

借:工程材料

貸款:銀行存款(2)項目收款人貸款:在建工程貸款:項目材料貸款(3)項目收款人原材料貸款:在建工程。

貸款:原材料

478000

478000478000

47800035100

三萬

——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5100應交稅費—

(4)項目領用借產品:在建工程。

35440

信用:庫存3萬件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440(5)應交職工薪酬:在建工程。

貸:應付職工款(6)工程竣工貸:固定資產貸:在建工程。

比較兩者的區別,如表1所示。

自建動產和不動產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10700

10700559240

559240

409300

409300

接收自建和其他生產的材料

工程材料、原材料、自產產品

(二)在建房地產項目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房地產,屬於在建房地產項目。在建房地產屬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其購進的工程材料和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自行建造收取的原材料進項稅額轉出,用於在建固定資產的自產產品視同銷售商品,計算繳納銷項稅額。具體來說,項目所需的設備、材料由壹般納稅企業采購的,按照支付的價款、包裝費、運雜費等在“工程材料”科目核算,增值稅進項稅額計入工程材料成本。項目收款時,轉入“在建工程”科目;工程所需設備、材料不經驗收入庫直接交付使用的,按照支付的價款、包裝費、運雜費等直接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按支付總額貸記“銀行存款”。在增值稅新規下,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企業購建在建工程,收到自己的產品時,應當視同銷售。按已收取的商品成本和相關稅費之和,借記“在建工程”科目;按商品成本貸記“庫存商品”,按收取的商品銷售價格或應稅價值與市場價格乘以適用稅率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例2】沿襲上例,在建工程為廠房等不動產的,會計處理如下:(1)購買工程材料。

(不轉出)不確認銷項稅進項稅抵扣(不轉出)進項稅抵扣。

借:借:原材料,工程材料。

加工制造半成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交稅費

貨物)稅收儲備增值稅(進項稅)(進項稅)

借:在建工程,動態貸:貸:銀行存款,銀行存款。

貸:庫存商品:在建工程:在建工程。

貸:原材料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轉出)(確認需要轉出)

在建工程貸款:應交稅費-應交貸款:工程材料。

貸:庫存商品增值稅(進項稅)貸:銀行存款。

借:貸:銀行存款在建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在建工程貸款:工程材料

(銷項稅)貸款: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第三,新政策對企業的實質性影響

(壹)降低企業成本,增加企業利潤。在消費導向型增值稅下,企業購買設備的稅款在當期抵扣後將不計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相應地,

折舊費用將減少,從而增加企業的營業利潤。雖然利潤的增加會導致企業所得稅的增加,但企業的凈利潤仍然會呈上升趨勢。

(二)降低企業風險,增強企業盈利能力增值稅轉型對固定資產周轉率、凈資產收益率、現金流量等壹系列財務指標產生直接影響。在消費導向型增值稅下,由於固定資產價值的減少,即使企業營業收入不變,其固定資產周轉率也會增加。同時,企業的凈利潤會因為消費導向型增值稅制度的實施而增加,因此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必然會增加,這也會降低企業的風險。

參考資料:

[1]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初級會計實務》,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9年。

(編輯戴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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