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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補貼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南京租房補貼申請材料:

個人相關證件照片(學位證、畢業證或三級以上資格證書);租賃發票或租賃備案;其他個人的基本信息。

補貼發放時間:

按季度發放,每季度第壹個月和二月底發放上壹季度的補貼。

接收條件(兩者都滿足):

1.全日制大專(含海外留學)畢業並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含取得南京市就業證的港澳臺畢業生)和全日制高職院校畢業並取得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過普通高考、本科教育統招、全日制研究生考試等方式進入的學校。

2.畢業後兩年內在我市各類企業(含寧埠、省屬企業)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參加我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除外)或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加我市失業保險。

3.在寧沒有自己的房子(或者和父母有家裏唯壹的房子),租房子住。未按合同約定交付的房屋,也認定為申請家庭的住房。

(提醒:應聘人員為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應為繳納企業養老保險的編外人員;在寧,以個體工商戶身份自主創業或者用工單位為個體工商戶的,本人以自由職業者形式參加養老保險不在適用範圍內。)

法律依據:關於印發的通知。申請補貼

1.申請人應當自畢業證書簽發之日起2年內申請住房租賃補貼。

2.申請住房租賃補貼實行網上申報(港澳臺人員向人社部門書面申報)。申請人登錄“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通過“我的南京”手機app掃描二維碼完成身份認證,在線填寫申請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機APP中完成租房補貼申請。

3.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報內容,並清晰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

(1)國內高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提交畢業證書、學位證或技師證,境外高校畢業生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辦理境外學歷學位認證;

(2)本市房屋租賃合同(壹人壹約)及房租發票;

(3)在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提交參加省直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證明。

4.住房租賃補貼申請獲得批準的,續保期間無需再次申請,且符合補貼條件,即按月補貼、按季發放。

續簽期間,申請人就業創業單位不變,但租賃合同或租金支付發生如下變更的,應在當月審核結果發布後及時通過原申報系統變更相關信息,並上傳提交相關變更的租賃合同和租賃發票:

(1)所租房屋地址變更,簽訂新的房屋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

(2)租賃合同或租金支付期滿,租賃合同續簽或租金續付。

5.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人應當重新申請補貼:

(1)申請人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或用人單位變更;

(二)申請人的創業單位依法破產、撤銷或者在其他單位就業的;

(三)申請人申請住房租賃補貼未通過審核,或者在續租期間不符合補貼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