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聘用的裝飾施工隊伍項目負責人的資質證書、身份證、營業執照復印件;簡單裝修的話,業主必須出具裝修保證書,不需要資質證明等材料。
3.施工圖、施工平面圖、立面圖、水電施工圖紙等材料。
4.所提供的資料交付管理處審核後,由業主或業主授權人填寫裝飾工程申報表。
5.裝修工程申請表和施工資料交管理處工程技術人員審批,經管理處主任批準後方可裝修。
6.經審核同意後,裝修施工負責人與管理處簽訂裝修責任書。
7.裝修管理服務費及押金:管理服務費由建設單位按每平方米2元向管理處交納;押金由建設單位按每平方米10元的標準向管理處繳納(裝修驗收三個月後押金可全額退還,無工程遺留問題)。
8.管理處出具裝修開工單和裝修責任卡,施工單位為施工人員辦理臨時出入證後方可進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