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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用於裝修提取的條件

公積金用於裝修提取的條件具體如下:

1、裝修的房屋必須為自住住房;

2、是本省城鎮常住戶口或有居留證;

3、具有與經有權部門批準的裝飾裝修企業簽定的住房裝修合同等資料,自行裝修的需提供工程預算表。

公積金貸款的流程:

1、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 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 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托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統壹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綜上所述,首先要擁有城鎮的戶口以及有效的身份,還要有房屋產權的證明,或者是房屋產權單位出示的這棟房屋使用權的證明。買新房後,還沒有拿到房屋產權的情況下,要提供全額的購房發票和開發商的交房通知書,也要有相關部門同意的裝修企業簽好的住房裝修合同,以及裝修預算書,還有相關資料等等。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