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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築師考試輔導:荷載標準值(1)

(壹)民用建築樓面均布活荷載

1.樓面活荷載是建築結構設計中的主要荷載。

《荷載規範》規定的民用建築樓面均布活荷載標準值及其組合值、頻率遭遇值和準永久值系數見表1-2。

註:①本表中所有活荷載均適用於壹般使用條件。當服務負荷較大或特殊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采用。

(2)第6項書庫活荷載當架高大於2m時,書庫活荷載應按每米不小於2.5KN/㎡的架高確定。

③第8項中的客車活載僅適用於停放9人以下的客車;消防車活荷載適用於滿載、總重300KN的大型車輛;當不符合本表要求時,應根據結構效應等效原則,將車輪的局部荷載換算成等效的均勻活荷載。

(4)第11項:樓梯活載。預制樓梯踏步板,應按集中荷載1.5kN驗算。

⑤本表荷載不包括隔墻自重和二次裝修荷載。固定隔墻的自重應視為恒載。當隔墻位置可靈活自由布置時,非固定隔墻的白重應為每延米墻重的1/3(kN/m)作為樓面活荷載的附加值(kn/m2),附加值不應小於1.0kn/m2。

2.設計樓板梁、墻、柱和基礎時,在下列情況下,應將表1-2中的樓板活荷載標準值乘以規定的折減系數。

(1)設計樓板梁時的折減系數:

1)第1項(1)樓面梁附屬面積超過25m2時,取0.9;

2)1(2)-7項樓面梁附屬面積超過50㎡時,應為0.9;

3)單向板樓板的次梁和槽板的縱肋,第8項應為0.8;

單向板樓板的主梁宜為0.6;

雙向板樓板的梁宜為0.8;

4)第9-12項應采用與房屋類別相同的折減系數。

(2)設計墻、柱和基礎時的折減系數

1)按照表11-5的規定采用1(1)項;

2)第1(2)-7項應采用與其樓板梁相同的折減系數;

3)單向板樓板第8項應為0.5;

對於雙向板樓蓋和無梁樓蓋,應取0.8;

4)項目9-12應采用與住房類別相同的折減系數。

註:樓面梁的附屬面積應根據梁兩側延伸的二分之壹梁間距範圍內的實際面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