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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占領北京後怎樣解決八旗子弟的住房問題

1644年,清軍入關,占領北京。滿族統治者把漢族原住民從北京內城趕到外城去,內城全部由八旗子弟瓜分居住。這既是對征戰的八旗兵的獎賞,也是出於保衛皇城和宮城的軍事考慮。八旗平分了北京內城的地盤,旗人又按照官職和地位大小分配了房屋。滿城王公貴族入住明代勛戚留下的宅院,其他官員則按級別享受相應的住房待遇:「 ”壹品官給房二十間,二品官給房十五間,三品官給房十二間,四品官給房十間,五品官給房七間,六品、七品官給房四間,八品官給房三間,拔什庫、擺牙喇、披甲給房二間。”住這樣的房子,不用交房租,也不用自費裝修,壹切都有朝廷安排好,拎包入住就行。 但是,隨著社會的穩定和經濟恢復發展,旗人子弟大幅增長,新增旗人就沒什麽房屋可以分配了,這壹直是朝廷頭疼的問題。朝廷想的辦法是,沿著八旗居住區各自向外擴建,每旗造房二千間,總***達到壹萬六千間。另外,在郊區圓明園等園林的周圍也興建了壹些營房,供健銳營、火器營等居住。這都是擴大供給的思路,基本奠定了民國時北京城區的住房格局,也就是現在人所謂的「 ”老北京”。 旗人的住宅,是朝廷統壹調撥,無償分配,旗人只有居住權,而沒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為了盡量保證滿族的統治和旗人種族的純潔,讓旗人世代當兵來保衛朝廷, *** 嚴禁旗人與漢族人進行房屋交易。這就是說,旗人即使想改善住房條件,也不能到外城去購買 *** 的房屋,只能按資排輩,等著 *** 分配。 清代的房契分為紅契和白契兩種,雖然都屬於買賣合同書,但紅契是經官府報批和繳納契稅,蓋了官府紅印的。白契則只是買賣雙方私相授受的白紙黑字,沒有官府的蓋章。這是壹種民間的自發契約,雖然沒有 *** 的保障效力,但是交易的雙方往往對契約條款都自覺遵守,現實的情況是,這種白契越來越多。 沒有了戰爭,社會穩定,旗人人口劇增,許多人又都無所事事,造成陷入赤貧的旗人越來越多。而 *** 則活躍於各類市場和服務行業,全國各地越來越多的富人聚集到京城。清 *** 最終決定放開房屋買賣市場。先是允許旗人之間的房屋買賣,進而允許旗人購買 *** 的房屋,最終更是同意了 *** 也可以購買旗人在內城的住房。到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 *** 購買的旗人住宅已不少於壹萬套,而旗人購買的 *** 住宅也達到了壹千套。 1912年,清帝溥儀遜位,按照《清王室優待條件》,旗人的生活等應該予以安排,但袁世凱和北洋 *** 再也沒有提到分配住房的事兒,旗人能混個溫飽就不錯了。政權更替讓旗人成為普通人,再也沒有以前的特權,再多的積蓄也有花完的壹天,越來越多的王府和貝勒府,都進入了房地產交易市場。豫親王府以12.5萬美元的價格賣給了美國洛克菲勒基金會,鄭親王府的壹座祠堂以2500銀元的價格賣出。醇親王後裔溥修,把打理王府事都交給了管家,自己繼續花天酒地,最終王府連同後花園的木材都賣掉了,全部珍貴家具也賣了,全家的夥食從四菜壹湯降至大餅就鹹菜。 旗人子弟的衰亡,給北京城帶來的最大變化,就是內城外城結束了隔絕的狀態。大批漢族居民有機會進入內城,購置旗人住宅,住得更加寬敞;不少旗人放棄內城的住宅,轉到外城租購房屋,過起了「 ”樸素”甚至貧困的生活。內外城界限的消失,也為後來北京房地產市場增添了更多的房屋資源和交易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