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裝修款起訴的方法如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材料;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壹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6、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
起訴舉證期限的規定如下:
1、當事人應當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或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壹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2、對逾期提供的證據材料,除對方當事人同意質證外,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和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均應提交書面申請,並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費用,由提出申請的當事人在申請後七日內預交,到期不預交的,則對其申請不予準許。
綜上所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起訴的需要提交相應的材料和身份證明,法院會對案件進行審理,如期開庭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