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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漁期什麽時候開始?

10年禁漁期何時開始介紹如下:

2020年6月5438+10月1日起,實施長江十年禁漁計劃。

長江十年禁漁期內,禁止對天然漁業資源進行生產性捕撈,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進入禁漁水域進行天然漁業資源作業。

長江禁漁政策的對策與建議:

1.有序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壹方面,在完成鄱陽湖、水生生物保護區等重點水域船網回收收尾工作的同時,全力做好贛江、撫河南昌轄區水域漁船回收工作。另壹方面,社會保障工作將有序快速開展,按照確保所有戶有保障、不遺漏的要求,8月底前全面完成。因此,建議由市縣兩級人社部門牽頭,加大宣傳力度,盡最大努力將漁民納入社保。

2.全額兌現禁捕、撤捕配套資金。這是壹項重要的政治任務和重要的民生工程。“禁”、“退”、“能過上小康生活”的任務,都需要強有力的資金保障。中央和省裏分別列出了禁止退出專項資金。根據相關要求,市縣兩級需安排相應的配套資金。

但原市級沒有明確的補貼資金來源。因此,建議市財政根據全市禁捕禁捕工作的需要,參照省裏的做法,單獨列出禁捕禁捕專項獎勵資金,以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3.積極開展轉業援助。在紮實完成“禁”“退”任務的同時,重點做好漁民轉產轉業禁退工作,科學制定和實施長效幫扶措施,支持和引導漁民轉產轉業,確保漁民能退能富。

因此,建議參照扶貧方式,對全市18個專業漁民村(新建區9個、南昌縣6個、進賢縣1、東湖區1、橫湖墾區1)進行“壹村壹策”、“壹戶壹策”幫扶,有效解決問題。

4.建立健全漁業執法監督體系。漁政執法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僅靠漁政執法部門的力量很難完成打漁執法的任務。壹是充分發揮鄱陽湖聯防聯控機制,完善“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優勢互補、聯勤聯動”執法合作機制,強化綜合執法,全面提升執法監管能力。

二是建立漁政執法、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制度,加強水上、岸上聯合執法,依法嚴厲打擊涉漁犯罪、非法銷售漁具、非法運輸漁獲物等行為。三是建立群防群治機制,進壹步壓實縣、鄉、村三級屬地責任,在沿江沿湖相關鄉鎮建立護漁隊,長期做好禁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