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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公司經營範圍是什麽?

餐飲公司經營的範圍具體如下:

1、餐飲企業管理,酒店管理,日用百貨、酒店用品、廚房設備、清潔用品、環保設備批發、零售,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市場營銷策劃,企業形象策劃,食用農產品(不含生豬產品)的銷售,貨物運輸代理,倉儲服務(除危險化學品);

2、餐飲管理,附設分支機構;以下限分支機構經營(預包裝食品、含冷凍冷藏、不含熟食鹵味)、散裝食品、直接入口食品(不含熟食鹵味),乳制品(不含嬰兒幼配方乳粉),直接入口食品現場制售(面包、糕點類、裱花蛋糕類,以上憑許可證經營},飲品店(憑許可證經營)。

開餐飲公司需要的條件具體如下:

1、有明確的市場定位與發展方向,有穩定的顧客來源;

2、善於了解客戶的心態和客戶的需求;

3、有基本實力,餐品味道符合大眾口味;

4、有良好的衛生環境,和相關單位審查的資質證書;

5、有正規的工商營業執照,並能定期接受審查;

6、需憑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到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分別辦理國稅證和地稅證;

7、需辦理衛生證可證,到當地區或縣級衛生局辦理。

辦理餐飲服務需提交以下幾種材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2、單位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委托授權書、辦理人身份證明;

5、房屋租賃合同、房產證復印件;

6、加工、經營場所及周圍環境平面圖和各操作加工平面圖;

7、清洗、消毒和冷藏等設備清單;

8、采購、貯存、加工制作過程中控制汙染的條件和措施;

9、食品生產經營者承諾書;衛生管理組織制度。

綜上所述,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規定相壹致。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章程或者合夥協議進行修訂,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壹條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從事下列活動,應當遵守本法:

(壹)食品生產和加工(以下稱食品生產),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以下稱食品經營);

(二)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

(三)用於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和用於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以下稱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經營;

(四)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五)食品的貯存和運輸;

(六)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以下稱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中華人民***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