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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酒店財物積極賠償了之後達成口頭和解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法律分析:

損害酒店財物後積極賠償,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要看損害財務價值大小、損壞次數及其他情節確定是否構成犯罪。如果價值在五千以下,不會追究刑事責任,只需要進行民事賠償。

過失損壞財物不構成犯罪,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只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由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會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受到刑事處罰。壹般的損壞財物,只需要進行民事賠償,承擔侵權責任,達成口頭協議後最好簽訂書面協議,不賠償對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千壹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