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的女同性戀常年和爺爺奶奶住在壹起。她的父母壹直在國外做生意。她在家裏玩的時候,突然腦幹嚴重受傷,腦部大量出血。獲救後,她沒能保住性命。接到這個噩耗後,她的父母主動提出捐獻孩子的器官,使她成為福建最小的器官捐獻者。
1.女孩意外死亡。
最小的器官捐獻者泉州,是壹個活潑開朗的女孩,很有靈氣,深受家人喜愛。但由於事故造成腦幹損傷嚴重,家人及時將她送往醫院。經過多次治療,她沒能挽救女同性戀的生命。他當時已經處於腦死亡狀態,只能依靠設備維持生命體征,所以他的父母主動提出捐獻孩子的器官,希望孩子的生命可以延續。
第二,父母對孩子的愛是偉大的。
在這壹事件中,孩子的父母非常愛孩子,不希望他離開這個世界,但面對殘酷的現實,卻無能為力地看著孩子處於腦死亡狀態,只能靠設備維持生命體征,痛苦至極。為了延長孩子的生命,他選擇用另壹種方式讓孩子繼續活在別人身上。父母的愛是偉大的,無私的,值得贊美和肯定。
第三,女孩的父母希望被捐獻的孩子健康成長。
事件中,女同性戀的父母簽署器官捐獻協議後,女孩的肝臟和腎臟被送往三個不同的城市,捐獻給了三個患病的孩子,給了他們康復的希望。女孩的父母最大的希望就是這三個被捐的孩子能夠平安健康的成長,看到他們平安健康的成長就像自己的孩子健康成長壹樣,能夠安慰他們的心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