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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虐待小動物是不對的?

換句話說,

近日,央視呼籲盡快立法禁止虐待動物的新聞吸引了眾多網友的關註和支持。

可能很多人都知道,央視的發聲其實是針對最近壹則懷孕母貓被開水淹死的新聞。

這起發生在山西太原的虐貓事件,因為情節極其惡劣,在網上引起了億萬網友的憤怒。

壹名男子晚上在街上給困在籠子裏的懷孕母貓潑開水,由於母貓淒慘的叫聲引來了周圍的居民,他的罪行當場暴露。

但他壹點悔意都沒有,甚至聲稱是母貓偷了他的火腿,所以要“去死”。

目擊者報警時,男子試圖扔掉貓,銷毀“罪證”。但幸運的是,警察及時趕到將他帶走。

母貓從魔鬼手中被救了出來。然而,當熱心人將母貓送到寵物醫院時,卻發現她的肚子裏有四只幼崽。

但都已經死亡,母貓身上70%的皮膚被嚴重燒傷,似乎離死亡只有壹步之遙。

媒體報道後,邀請省內多位專家為母貓會診。然而,由於她受傷,她最終沒有活下來。...

雖然禁止虐待動物是文明社會的常識,

但對施虐者的懲罰壹直是道德層面的譴責,沒有法律的懲罰,也導致此類悲劇壹再發生。

比如前面那個虐貓的人後來怎麽樣了?

-因為這個人令人厭惡和不道德的罪行被揭露,他的公司解雇了他。

僅此而已。

也許這個男人會覺得很委屈。他不就是虐貓不傷人嗎?怎麽大家都氣到他連工作都丟了?

其實還是有很多人這麽想的。難道他們連虐待壹只小動物都不覺得嗎?有什麽大不了的,至於上綱上線?

雖然每壹次虐貓事件的發生,肯定會激起民憤,但這麽多年來,大家只能用道德來譴責虐貓者。

最多就是丟個工作,大不了等風頭過了再找新的,這樣的悲劇不了了之。

由於我國目前沒有反虐待立法,如何讓虐待動物者得到應有的懲罰,還存在法律空白。

即使對某些人來說,這仍然是壹個法律盲區,任何地方虐貓都不違法。

所以最近泰國出現了這樣壹則新聞:壹名中國男子在泰國虐待流浪貓被抓,被抓的時候還壹臉懵逼的說:“這在我們國家不違法。”

據泰國警方介紹,30多歲的中國籍男子池航(Chi Hang)於2月21日入境泰國,但因疫情原因壹直滯留在泰國。

65438年10月5日至今,在泰國皮皮島住過三家酒店。

酒店清潔工在打掃房間時,發現池的房間有貓指甲和貓毛,甚至在冰箱裏發現了血跡。

當警察突襲他的酒店房間時,他們在裏面發現了至少三只被虐待的貓。

壹只黑貓在廁所的臉盆旁瑟瑟發抖。

臉盆旁邊,放著池的辦案工具——指甲鉗。被發現的貓的指甲被殘忍地剪到流血。

其他的貓也有各種傷,壹只貓的頭被塞進塑料瓶裏。

當民警問他是怎麽回事時,池也說自己很愛貓,看到流浪貓沒有家就把它們帶到自己房間。

我把貓放在冰箱裏,因為我想它可能會很熱。

他說他們剪指甲是因為指甲被細菌感染了。對於貓身上蓋著塑料瓶,他解釋說是因為怕貓咬他。

然而,警方在他的手機裏發現了他虐貓的照片和視頻。他根本不是因為可憐流浪貓才把它們帶回來的,只是為了虐待。

關鍵證據被發現後,他在皮皮島向警方求情。他聲稱自己對泰國的虐待動物法壹無所知,甚至說這樣的行為在中國並不違法,並沒有錯。

但泰國2014年通過的《反虐待動物法》規定,傷害動物,甚至忽視寵物的疾病,不就醫等20種針對動物的行為,最高可判兩年監禁,罰款4萬泰銖。

目前甲米法院已作出判決,判處池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5000泰銖(約合人民幣3200元),緩刑1年。

之後被押解到皮皮島警察局,等待旅遊警察立即送他回國。

事實上,除了泰國,世界上已經有超過100個國家制定了《禁止虐待動物法》,甚至有些國家對嚴重虐待動物的案件處以更重的刑罰。

比如2016年,壹名26歲的加州男子被發現在兩個月內殺死了21只無辜的貓,引起全城公憤。

2015 10壹個叫羅伯特·法默的人正在他的車裏睡覺,巡邏的警察意外發現了他旁邊壹只虎斑貓的屍體。

民警仔細壹看,發現他車裏有壹堆來歷不明的貓項圈。當警察發現不對勁時,他們立即叫醒羅伯特,徹底檢查他的車。

在車上,警方還發現了大量貓毛和血跡,甚至還有壹套帶血的手套和壹把刀。

經調查發現,近兩個月寒武紀公園附近居民區報告多起家貓失蹤案件,都與他有關。他不僅偷家貓,還把流浪貓變成汽車。

起初,羅伯特承認殺死了4只貓,但經過血液檢測,警方確認有21只貓慘死在他手裏。

很多貓都是被外力殺死的。更可怕的是,壹些屍檢報告顯示,貓的身上有被性侵的痕跡。

當時,法醫還診斷出羅伯特有反社會人格。醫生說他缺乏基本的同情心和悔意。這種傷害動物的行為甚至可能發展成對人類的傷害。

該男子最終因虐貓、性侵動物被判處16年有期徒刑。即使被釋放10年,也不允許接近貓或其他動物。

所以,其實立法保護動物,其實就是在保護人類自己。

因為當精神錯亂的虐待狂們在虐待動物中找不到快感,完全喪失對生命的敬畏時,也許他們的下壹個目標就會是人。

善良的人再憤怒,也改變不了喪盡天良的人的惡劣行為。

對生命的保護和敬畏也需要法律的約束和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