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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級酒店評定標準

旅遊飯店星級的分類與評定

本標準替代GB/T 14308-1997《涉外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

本標準與GB/T 14308-1997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a)以“旅遊飯店”取代“涉外旅遊飯店”,並根據國際慣例界定旅遊飯店;

b)規定使用星級酒店的有效期為五年,取消星級終身制,增加保留的星級酒店(見5.2);

c)明確了星級評定的規則(見7.5),部分特色突出或極具個性化特色的酒店可直接向全國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機構申請星級(見7 . 5 . 3);

d)簡化對餐飲服務的要求(原標準6.1.6,6.2.6,6.3.7c,e,6.4.9b,d,e,6.5.9b,c,e,f);

e)將壹星級酒店的最少客房數從20間改為15間(見6.1.8);

f)將原標準三星級酒店的入選項目合並為綜合類、特色壹類、特色二類、特色三類四類,刪除部分原有內容,增加酒店品牌、總經理資質、環境保護等內容(見6.7);

g)加強了對四星級及以上酒店核心區大堂、客房、餐廳的要求,增加了整體舒適度(見附錄A中3.12、4.21、5.5);

h)借鑒壹些國家的經驗,我們增加了“白金五星”(見3.2和6.6)。

本標準的附錄A、B和C是規範性的,附錄D是信息性的。

本標準由國家旅遊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旅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CSBTS/TC 210)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旅遊局質量監督管理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潤剛、楊強、周政、何靜、代斌。

本標準所取代的先前版本如下:

——GB/T 14308-1993;

——GB/T 14308-1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