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按銷售收入的營業稅7%)
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的3%)
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的1-2%)
壹般納稅人(按銷售收入的17%增值稅)
城建稅(按增值稅的5%)
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的3%)
地方教育費附加(按增值稅的1%)
印花稅:購銷合同按購銷金額的萬分之三貼花;帳本按5元/本繳納(每年啟用時);年度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繳納(第壹年按全額繳納,以後按年度增加部分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繳納(各地規定不壹,XX元/平方米);
房產稅按自有房產原值的70%*1.2%繳納;
車船稅按車輛繳納(各地規定不壹,不同車型稅額不同,XX元輛);
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以後的利潤)繳納(3萬元以內18%,3萬元至10萬元27%,10萬元以上33%,到08.01.01統壹調整為25%);
發放工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稅種中除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2002年1月1日新設立的企業)向國稅局申報繳納外,其他均向地稅局申報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