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單位開除妳,或者和單位協商解除合同,讓單位在社保局辦理失業備案(非自願解除勞動合同),符合領取失業救濟金條件的,可以申請失業救濟金。
領取失業救濟金,必須連續繳納失業保險壹年以上。本人離職後60天內憑身份證和解除合同證明到社保局辦理失業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