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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被收買,房子被搶,年齡越來越小...群眾前途如何?

這個標題是壹篇關於滁州市地稅局局長吳宗波的報道,轉載自網絡。

吳宗波,滁州市地稅局局長(原明光市地稅局局長),1951出生,1979當兵,結過四次婚(前三任妻子均非正常死亡,第壹任跳湖自殺,因其關系。

關系提升後拋棄他人),現在改為1955 165438+10月出生。到地稅局後,他有個家人是黨校的,研究生學歷。現在可得的房產是:九套房子,四個門面(現已可得)

光明地稅局宿舍和明光地稅局辦公樓旁邊有幾十畝地,已經賣了。違法所得過千萬過早。

1.強占宿舍自用房產和車輛。

已經

擁有三套福利房(壹套在明光衛校,壹套在老稅務局,壹套在滁州)的吳宗波,在修建明光地稅局辦公樓時,征用了100多畝土地,其中壹大半被私自賣給個人,進行分配。

個人包,地已經賣了(明光地稅局院墻旁邊)。明光市地稅局成立後,員工沒有宿舍,從工行購買舊宿舍13套,分給員工12套,給市領導1套。監督和轉移

我在滁州的時候,就占了周政坤,朱飛,李鬥玉(以他們姐夫名義買的)等六個人的宿舍,不讓就被辭退,也不給優秀公務員評。這些有幾十年工齡的公務員,至今沒有解決。

房間,他們含恨搬出時,砸碎了玻璃,吳宗波還強行從他們的工資中扣除了玻璃錢。此外,吳宗波還免費占用了工會旁邊的廣廣市地稅局宿舍的4套門面房(每套近50平方米)

廣場,附近的門面房每平方米造價約二萬八千元)。地方稅收分成後,吳購買了大量汽車,幾年後送人。另壹輛李霞車從運輸公司運來,稅9萬元,沒幾天就送人了。

我姐夫,更有甚者,買了五輛壹次進不了家門的黑車當新車。每張普桑以654.38+0.4萬元的價格預訂,兩年只花了1萬元...

2.銷售稅

吳宗波在擔任明光市地稅局(1994-1999)局長時,吳宗波利用當時的財政政策賣稅。鄉鎮為了增加自己的可支配收入,不惜用20%到25%來返還。

而且在當地向吳宗波買稅也不是什麽秘密,這樣這些鄉鎮不僅能完成任務,還能額外獲得75%的可用財力。他們壹點也不知道他們是在飲鴆止渴。吳宗博用那些

壹個聽話,壹個膽大,吳宗波就把明光市本該入庫的糧食局和橋頭收費站的稅收,以每年25%的效益賣給有需要的鄉鎮。這是固定收入,而且

還有就是讓信得過的主任、副主任替他們混倉,收取20%的好處費,比如把劉鄉收的稅放到潘村鎮,潘村鎮收好處費,潘村鎮的稅再轉賣到紫陽鄉等等。

壹推,壹半的稅收壹圈就進了他個人的口袋,吳宗波光賣稅壹年至少三四百萬。這幾年個人收入有幾千萬,就對比壹下這個。

近幾年糧食局、收費站(撤銷)、信用社、電信局、供電局等稅收大戶入庫會明確到哪個鄉鎮。每個鄉鎮在半年末或者年底都會有壹些不正常的支出,這很重要。

壹般由鄉長書記或財務主任辦理。

3.沒有建築投標。

明光市地稅局在1996征用100多畝土地後,壹方面將壹部分土地圈為己有,另壹方面出資3000多萬元修建辦公樓,15%回扣不經招投標直接中飽私囊,早已不是秘密。

4.先買官再賣官。

1993年,吳宗波從原市委書記、人大主任薛先造(已判刑7年)手中買通了局長,在明光家喻戶曉。這在原市委書記的筆記本上記錄得很清楚,檢察院也找過他很多次。

說話,然後放下。來到明光市地稅局後,他變本加厲地行賄。1997年,他在地稅征管上花了37萬元給新任市委書記陳冰冰和現任妻子買了壹輛本田。

是不同的人。然後把帽子賣下來收錢。在明光市地稅局,誰聽話,誰給錢,誰就能當負責人,壹大半局長都是工人拿的,不管人品如何。

頭銜,只要妳聽話,為它做事,就給妳權利和帽子。當時明光市地稅局流行壹句話:“工人階級領導壹切”。這是從當時誰是導演,誰是導演,那些責任就知道了。

強勢、優秀的業務人員無法施展才華,那些年為他們收錢的誌同道合的分局長、局長等人,依然是他們的同伴。他們指鹿為馬,魚為納稅人。希望有關部門讓這項工作無法進行。

那些不會寫演講稿,甚至講不完整的話,只會玩政治,已經過了退休年齡的人,不危害國家,不危害人民,不危害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