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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心學國學義莊

唐朝中葉以來的社會經濟關系變遷,使世家大族受到的最大沖擊,就是經濟地位的不穩固。宋代官僚階層要想長保富貴,就不能不適應社會形勢的變化,采取諸多新手段、新舉措,以穩定經濟地位,收合族屬。範仲淹創建的義莊,作為壹種前無古人的新舉措,在家族發展史上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向為研究者們所重視,論述已多。已有的研究成果,諸如陳榮照《範仲淹的義莊》[ ](pp186-212)、邢鐵《宋代的義莊》[2]以及廖誌豪、李茂高《略論範仲淹與範氏義莊》[3]等等,多是就義莊本身立論,對範氏家族進行個案剖析則很不夠。作為具有典型意義的家族建設新舉措,如果能將義莊與範氏家族的發展結合起來進行考察,對說明宋代社會條件下的經濟手段與世家大族發展之間的相互關系,無意是很有幫助的。筆者不惴譾陋,擬從這壹角度加以探討,以補前賢研究之缺。不妥之處,肯望教正。

壹、義莊之創立與發展

皇佑元年(1049年),範仲淹知杭州。由於杭州與其家鄉蘇州相去不遠,因而得以與族人有較多的接觸。據範仲淹於皇佑三年正月八日所撰的《續家譜序》記載:“皇佑中(應為‘初’),來守錢塘,遂過姑蘇,與親族會。追思祖宗既失前譜未獲,復懼後來昭穆不明,乃於族中索所藏誥書、家集考之,自麗水府君而下四代祖考及今子孫,支派盡在。乃創義田,計族人口數而月給之;又理祖第,使復其居,以永依庇。故作《續家譜》而次序之。”[4](pp731-732)

在《太子中舍致仕範府君墓誌銘》壹文中,範仲淹又說:“皇佑初,某來守錢塘,與府君(範仲溫)議,置上田十頃於裏中,以歲給宗族,雖至貧者,不復有寒餒之憂。”[5](P370)購買義田在是年十月,可知壹年之內範仲淹在蘇州為宗族做了兩件事:壹是續修家譜,壹是創置義莊。 這壹年,範仲淹61歲。

關於範仲淹創置義莊的動機,以往學者多認為出於範仲淹的公心和慈愛之心,是“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思想的具體體現,同時又是宋代“收族”觀念的實踐手段。這種看法固然不錯,但更為重要的因素則沒有被揭示出來。我們不妨先看看範仲淹曾對子弟說過的這樣壹段話:

吾吳中宗族甚眾,於吾固有親疏。然以吾祖宗視之,則均是子孫,固無親疏也。吾安得不恤其饑寒哉?且自祖宗來,積德百余年而始發於吾,得至大官,若獨享富貴而不恤宗族,異日何以見祖宗於地下,亦何以入家廟乎?[6](P863)、[7](P1174)

對於壹個60余歲、為官數十年的老年高級官僚來說,與祖宗子孫同享富貴自然是壹種頗令時人敬仰的思想境界。但不宜言表卻更有吸引力的理想,則是如何使子孫後代長保富貴。在為乃兄範仲溫所撰寫的墓誌銘中,範仲淹以“積善不誣,厥後其昌”[5](371) 作尾語,即已透露出了這樣的信息。而其賢子賢孫們,也是完全能夠領會得出其良苦用心的。範純仁曾說:“先文正公置義田,非謂以鬥米疋縑使能飽暖族人,蓋有深意存焉。”[8](1170) 範仲淹五世孫範之柔亦曾明確提出,創置義莊是乃祖“欲為傳遠之計”[9](P1164) 的結果。南宋劉宰在為希墟張氏義莊作記時,曾引用了範仲淹的上述壹段話,並分析義莊創建的動機說:“夫樂富貴而羞貧賤,我與祖宗同是心也;愛其子孫而不欲其貧且賤,我與祖宗同是心也。”[10](P579) 可見,無論是範仲淹自己的言論,還是其後裔或其他士大夫的理解,都是將創辦義莊與子孫長保富貴綰連在壹起的。

由於壹些研究者只註意了義莊對貧乏族人的贍助,所以很容易將其視作慈善機構。但從範仲淹初定的十三條規矩中,我們即可以發現以下這樣幾條內容:

女使有兒女在家及十五年,年五十歲以上聽給米。

每房許給奴婢米壹口,即不支衣。

子弟出官人,每還家待闕守選丁憂或任川廣福建官,留家鄉裏者,並依諸房例,給米絹並吉兇錢數。雖近官,實有故留家者,亦依此例支給。

對於家中使喚著女使、奴婢的族人來說,顯然原本就是沒有“寒餒之憂”的。至於“出官人”,即使不在官任或暫不領取俸祿,也不應有太大的生活問題。範仲淹對他們的支助,自然已超出慈善的範圍。何況對其他族眾的支助力度,也基本上達到了衣食無憂的程度。明顯具有慈善性質的條款,僅見壹條:

鄉裏外姻親戚,如貧窘中非次急難,或遇年饑不能度日,諸房同***相度詒實,即於義田米內,量行濟助。

可以看出,義莊的慈善性質並非主流。範仲淹的主要動機是為家族長保富貴提供穩固的物質基礎。這壹點,從範仲淹後人的行為中還可以得到明顯的印證。在陸續形成的續定規矩中,增加了對應舉士人的資助及義學方面的內容,以便“使諸房子弟知讀書之美,有以激勸”。[9](P1168) 牟巘在《義學記》壹文中說:“範文正公嘗建義宅,置義田、義莊,以收其宗族,又設義學以教,教養鹹備,意最近古。”[11](P1188) 為了長保富貴,收合族眾,加強宗族勢力,範仲淹可謂殫精竭慮。

值得註意的是,盡管範仲淹為宗族建設不吝錢財,但他本人生活卻十分儉樸。據說在他創置義莊的前夕,子弟曾勸他“治第洛陽,樹園圃以為逸老之地”[12] ,被他斷然拒絕。《宋史》說他“雖貴,非賓客不重肉;妻子衣食,僅能自充”[13](10276) ,想必不誤。

義莊創建之初,範仲淹就已十分註重它對維持提高宗族勢力的長久作用。建義宅,設義學,續修家譜,制訂義莊規矩,草創之初便註意各種配套措施,考慮可謂較為周全。但範仲淹在義莊建成後的兩三年內,便去世了。義莊的鞏固和初期發展,主要是在範仲淹兒輩們手中完成的。以下幾個方面,可以清楚地反映這壹點。

首先,義田規模有了較大幅度的增長。義莊的主體經濟勢力是義田,初創規模為1000畝,範純仁將其增加為3000畝。純仁“自為布衣至宰相,廉儉如壹,所得奉賜,皆以廣義莊”[14](10293) 。其做法頗似乃父,但官位卻過之,因而能夠獲得更多的俸賜,從而也就更有條件為範氏義莊多做貢獻。

其次,義莊規矩在實踐中得到不斷完善,日趨嚴密。範純仁兄弟先後十次續訂規矩,分別為熙寧六年(1073年)、元豐六年(1083年)、紹聖二年(1095年)二月、紹聖二年四月、元符元年(1098年)、元符二年(1099年)、崇寧五年(1106年)、大觀元年(1107年)、政和三年(1113年)、政和五年(1115年),平均4年左右續訂壹次。由於是“隨事立規”,所以續訂的內容,多是根據實際需要而產生的,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如果說範仲淹的初定十三條“止具給予之目,僅設預先支請之禁”,基本上是賦予族人獲得資助權力的內容;那麽範純仁兄弟續訂的二十八條,則“關防益密”[15](P1172) ,主要是對族人相關責任的規定。權力和義務的相互結合,必然使得義莊在管理上日趨嚴密。

再次,義莊規矩得到了宋朝官府的支持,從而具有了政治上的保障。治平元年(1064年),範純仁上書朝廷,述說在義莊的管理中,“今諸房子弟有不尊規矩之人,州縣既無敕條,本家難為伸理,五七年間漸至廢壞,遂使子孫饑寒無依”,並因此而要求“朝廷特降指揮下蘇州,應系諸房子弟,有違犯規矩之人,許令官司受理”。這壹要求得到了朝廷的批準。從此,義莊規矩以朝廷指揮作尚方寶劍,獲得了政治上的保障。範氏子孫將其刻石於天平山白雲寺範仲淹祠堂之側,“子子孫孫遵承勿替”[16](P1160) 。

在兩宋之際的宋金戰爭中,範氏義莊受到了戰亂的沖擊。政局穩定以後,義莊已經是“雖田畝僅存,而莊宅焚毀,寄廩墳寺,遷寓民舍,蠹弊百出,盡失初意”[17](P1165) 。戰亂不僅破壞了義莊的壹些基礎設施,而且也使義莊規矩受到了沖擊,制度不能得到較好地執行,從而使義莊日益向著崩潰的方向發展。樓鑰《範氏復義宅記》對這壹情況做了如下敘述:

中更兵毀,族黨星散。故基榛蕪,編民豪據為居宇,為場圃。僦直無幾,甚失遺意。粟無所儲,寓於天平山墳寺,倍有往來給散之勞。尋復圮廢,改置城中,反寄他舍,病此久矣。[15](P1171)

看來範氏義莊的莊宅不僅受到破壞,而且為他人所占,僅能收取微乎其微的壹點租金。盡管田畝尚存,但已失去了各種配套設施,不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針對這種情況,範氏子孫尤其是文正位有官職的子孫,力圖加以重建。官至奉議郎的範公武,“念此有年,賫誌而歿”。其子範良器、範之柔兄弟“慨然自任,思圖其新”。慶元二年(1196年),他們正式開始了義莊的恢復重建工作。他們所做的第壹步,首先是“歷告居民,盡除僦直,約期而遣之”。但這壹步並不容易,因為有許多“不服者”不願遷出,範氏兄弟不得不“訴於郡、於監司,以至上達臺省”。由於提刑何異、太守鄭若容“鹹義此舉,力為主張”,才使得範氏能夠悉得故地。範良器兄弟所做的第二步,就是“首捐私帑,繚以垣墻;創建壹堂,仍扁‘歲寒’,以祠文正;結屋十楹,以處貧族;就立新倉,寖復舊觀”[15](P1171) 。這樣壹來,義莊的硬件建設便得以重新恢復。接下來便是制度建設問題,所以範良器兄弟所做的第三步,便是“參定約束,加備於前”[17](1165) ,範良器還“親掌出納壹年,以為後式”[15](1171) 。他們還“經本州鏤給板牘,揭示義宅”。盡管如此,時任左司諫的範之柔還不放心,又學範純仁的做法,上奏朝廷,要求“特頌睿旨劄下平江府”,保證新規舊約的執行。這壹要求也得到了朝廷的批準。

慶元二年(1196年)以來範良器、範之柔兄弟對義莊的重建,在範氏義莊發展史上意義重大。它表明義莊經受住了社會動蕩的考驗,也表明範氏家族的核心勢力仍出自範仲淹壹系(即文正位,範良器兄弟為範純佑後代)。

尤其值得註意的是,南宋時期範氏義莊政治地位和社會聲望的不斷提高。除了範之柔上奏獲準,義莊規矩的執行重新獲得政治保障以外,南宋朝野人士還對範氏義莊給予了各種各樣的特殊關照。其中最主要的表現,有以下三個方面:

壹是官府對義莊賦役的與免。在嘉定三年(1210年)範之柔主持的《續定規矩》中,曾提到“義莊及白雲功德寺差役並應幹非泛科敷並蒙官司蠲免”問題。嘉熙四年(1240年),提領浙西和糴所認為“範文正公義莊乃風化之所關”,理應“與免科糴”,因此免除吳縣、長洲縣範氏義莊勸米***計九百七十三石六鬥二升。[18](PP1086-1087) 可見,義莊在經濟上享有賦役與免的特權,逐漸成為宋朝政府統治下的經濟特區。

二是地方官對範氏的優崇。南宋時期,範仲淹作為家鄉的先賢,成為地方官員進行社會教化的楷模。因此,歷任地方官無不對範氏家族和範氏義莊另眼相覷,多加優崇。鹹淳十年(1274年),平江府知府潛說友有感於本府未有範文正公專祠,乃“事關風化”的要事,因此不顧財力“窘乏”,於範氏義莊之東建築範仲淹祠堂。在建成了“為屋六十楹”的大祠堂之後,又“撥沒官田土,拘收租米,充春秋二祀之費”。在範氏義莊附近建立的官方範仲淹祠堂,對提高範氏家族和範氏義莊的政治地位,無疑是有極大幫助的。祠堂“春秋二祀,太守率其屬親蒞”[19](pp1087-1088) ,可見,祠堂祭祀的儀式、規格,是很不壹般的。

三是名人的宣傳。由於範氏義莊的收族作用明顯,逐漸受到了理學家們重視。許多知名人士紛紛撰文,對義莊加以宣傳和褒獎。如劉清之“嘗序範仲淹《義莊規矩》,勸大家族眾者隨力行之”[20](p12957) 。流傳至今的此類文章,北宋時僅有錢公輔《義田記》壹文,南宋時則有樓鑰《範氏復義宅記》、孫應時《範氏義莊題名》、劉榘《範氏義莊申嚴規式記》等文。此類文章的逐漸增多,無疑促進了範氏義莊知名度的不斷擴大,許多宗族紛紛效法範仲淹的做法,創建義莊,並借鑒範氏義莊的管理經驗。範氏義莊逐漸成為宗族義莊建設的楷模。

通過南宋朝野人士對義莊的各種特殊關照,範氏義莊的政治地位和社會聲望得以不斷提高。這既是義莊發展的表現,又反過來對義莊的穩定發展具有明顯的積極意義。

範氏義莊在兩宋200余年的發展,盡管曲曲折折,並非壹帆風順,但畢竟逐漸穩定下來,在宋代的社會土壤中紮住了根。就這壹點而言,已可說是社會奇觀。要知道,宋代普遍的社會現象已是“田宅無定主”[21](P162) ,其土地所有權轉移之頻繁,時人甚至用“古田千年八百主,如今壹年壹換家”[ ](P494)之類的語言來加以形容。範氏義莊的發展,不但表現在制度的完善、地位的提高、聲望的擴大等方面,而且其田產的規模,也在不斷增加。初創時為1000畝左右,至嘉熙四年(1240年)提領浙西和糴所與免科糴時,其規模為吳縣897畝、長洲縣2271畝3角,合計3168畝3角。

二、義莊對範氏家族的作用

義莊的創立作為範氏家族發展史上劃時代的壹座裏程碑,對宋代範氏家族的發展無疑起過多方面的重要的作用。具體而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義莊贍養、團聚了大批家族成員。蘇州的範氏族人,均為範隋後裔,至北宋中期已經過四五代人的繁衍。人口已具有壹定數量規模,貧富分化也已非常嚴重。範仲淹雖出身於仕宦支系,但由於家世衰替,甚至“欲還範姓,而族人有難之者”,而不得不聲稱“止欲歸本姓,他無所覬”[6](863) 。義莊初建時登記在冊的族人數量為90口。當時的千畝義田“歲入粳稻八百斛。以其所入,給其所聚,霈然有余而無窮”[23](P1169) 。此後,範氏家族人口不斷增多,義田雖經過壹些波折,但規模也在擴大,且逐漸穩定下來。至南宋時期,3000余畝的義田已贍養了數百口範氏族人。在範良器兄弟使義莊“巋然復興”之時,養活族人約四百五十口,與初創時相比,已是“五倍之矣”[24](P1173) 。

在義莊的庇護下,的確有大批貧窮的範氏族人避免了流離失所、遷徙他鄉的命運,因為有著穩定的生活來源,自然就可以安土而居。同時,由於義田對“仕而家居”者同樣予以支助,所以又對許多仕宦者回歸故鄉產生了吸引力,從而團聚了更多的家族中的精英成員。而兩宋時期仕宦不歸故鄉是較為普遍的情況。就範仲淹壹系來說,出於仕宦的需要,子孫曾落戶於京師附近的許昌,盡管仍與蘇州的範氏族人有著十分密切的聯系。受到兩宋之際的戰亂沖擊之後,不得不南遷。但與其他世家大族南遷後星散各地有所不同,南遷的範氏族人受義莊團聚力的吸引,基本上均落籍於蘇州地區。南宋家鉉翁以十分羨慕的口氣說:“(範仲淹)立義莊,聚族而居之,至今二百余年,範氏裔孫列居文正坊中。”[25](P293) 可見,義莊對範氏家族成員具有穩定而長久的團聚作用。

其次,義莊為族人的教育提供了有利的條件。範仲淹是以科舉起家的士大夫,他在為政過程中十分註重教育,所至各地,興學倡教,不遺余力。義莊創置的動機,就包含有他教育族人的思想在內。雖然在其初創時手定的規矩中尚無有關教育的條目,但在範純仁首次續定的三條規矩中,便已有了詳細的有關義學教師選拔和待遇的規定:

諸位子弟內選曾得解或預貢有士行者二人充諸位教授,月給糙米五石(若遇米價每石及壹貫以上即每石即支錢壹貫文),雖不曾得解預貢,而文行為眾所知者,亦聽選,仍諸位***議(本位無子弟入學者不得與議)。若生徒不及六人,止給三石,及八人給四石,及十人全給(諸房量助出錢以助束修者聽)。

牟巘在《義學記》壹文中說:“範文正公嘗建義宅,置義田、義莊,以收其宗族,又設義學以教,教養鹹備,意最近古。”[11](P1188) 必定是有壹定根據的。在家族內部,有教師,又有學校,自然使家族成員受教育有了方便條件。更重要的是,穩定的經濟來源,足以使族眾衣食無憂,這就為他們安心讀書提供了基本保障,更何況家族內的教育又是全部免費的。

再次,義莊對範氏家族成員的仕宦具有壹定的作用。範氏家族成員在教育中的有利條件,即已為他們從事科舉考試奠定了基礎。同時,範氏義莊還為實際赴考的子弟提供經費資助和獎勵,鼓勵子弟赴考。熙寧六年(1073年)的續定規矩中這樣壹條:

諸位子弟得大比試者,每人支錢壹十貫文(七十七陌下皆準此),再貢者減半,並須實赴大比試乃給。即已給而無故不試者追納。

嘉定三年(1210年)的續定規矩,又根據實際情況做了如下調整:

舊規諸房子弟得貢大比者,義莊支裹足錢十千金。物價翔貴,難拘此數。如有子弟得解赴省,義莊支官會壹百千,其錢於諸房月米內依時值均克。其免舉人及補入大學者支官會五十千,度使諸房子弟知讀書之美有以激勸。

更重要的是,義莊為家族提供了穩定的經濟基礎,家族成員在日益加劇的社會競爭中有了壹個避風港。這就使家族的發展不至於驟起驟落,即使有波折,也不會使家族整體上衰敗到壹蹶不振的程度,而是總有重新興起的條件和機會。在歷史的短時段內,這種作用可能不甚明顯,處於壹種潛在的狀態中。但在長時段內,潛在的作用就會得到充分的體現。透過範氏家族在宋代的發展歷史,時人即已看出了這種作用。南宋劉宰甚至發出了這樣的疑問:“何近時名門,鮮克永世;而範公之後,獨余二百年,綿十余世而澤不斬也?”[10](P580)

不過,就兩宋時期而言,義莊對範氏家族世家大族地位的維持作用,畢竟是次要的,不能估計過高。北宋時期的範仲淹支系,對義莊的貢獻是主要方面。由於定居於中原地區的許昌,成員從義莊中得到的實際助益並不多。這壹時期範仲淹支系仕宦的昌盛,主要得利於其他各種因素,如蔭補、婚姻關系、社交關系以及範仲淹聲望的影響等。經濟上由於有兩代高官仕宦所得的豐厚俸賜為主要來源,再加上範氏儉樸家風的作用,至北宋末期尚沒有衰敗的跡象。南宋時期義莊的作用的確較為明顯,但範氏世家大族地位的維持仍是多種因素促成的。

應當加以註意的是,在宗族內部,義莊使範仲淹直系後裔基本上確立了族長的地位。元朝初年的範士貴,曾“充平江路學職,兼管本族義莊、義學勾當”,據雲“系先賢範文正公嫡孫”[26](P1089) 。方回在其詩註中提到的範氏族長範邦瑞[27](P994) ,亦被稱為範仲淹之八世孫。這說明,從增廣義莊的範純仁,到恢復義莊的範良器、之柔兄弟,再到異代鼎革後的範士貴、範邦瑞,範氏家族的領導人基本上是產生於範仲淹直系後裔之中的。由於在管理規矩中逐漸增加了各種對族人的懲戒內容,這些內容不但與族人的經濟利益相聯系,而且重要處罰還要“諸房具申文正位”[17](P1167) 。因此,義莊又為範仲淹直系後裔中的領導層實施家法族規提供了基礎。明人方苞曾說:“範氏之家法,宗子正位於廟,則祖父行俯首而聽命。過愆辯訟,皆於家廟治之。故範氏之子孫,越數百年,無受罰於公庭者。蓋以文正置義田,貧者皆賴以養,故教法可得而行也。”[28] 可見,義莊在教養、團聚族人的同時,也束縛、控制住了族人。

三、結語

兩宋時期社會經濟關系的變遷,使官僚家族長期維持已有的社會地位變得越來越困難。雖然依靠蔭補、科舉競爭、婚姻關系等手段,使大官僚家族的社會地位壹般可以維持兩三代人的時間,但由於沒有穩定的經濟基礎,其衰敗也是較為迅速的。義莊的創置,為家族提供了壹個基本的經濟保障,對家族地位的維持起著潛在的和持久的作用。

範仲淹家族以科舉而興,又靠蔭補、婚姻關系等手段使家族獲得了進壹步的發展,創置和經營義莊使這壹家族在兩宋時期沒有徹底衰敗,維持了較為長久的世家大族地位,成為宋代世家大族學習的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