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當地人稱為“黑老大”的聶磊,從16歲開始就有犯罪記錄:1983年9月,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兩年後被判處拘役6個月;1986年7月,因打架鬥毆被勞教三年;1992年8月,因再次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臭名昭著的
據法院判決,自1998以來,聶磊以獄友、鄰居、親戚等關系,吸收、招募壹些社會閑散人員、辭退公職人員進入其經濟實體,逐步形成了有組織、有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從2000年開始,“聶磊公司”逐漸滲透到賭博、色情等行業,擴大勢力範圍,使組織內部層級更加清晰,分工更加明確,進而開設“新藝術城夜總會”,組織婦女賣淫,開設地下賭場。
判決書顯示,在過去的10年裏,聶磊黑幫參與了幾起涉及殺人案件的大案要案,記錄不佳。
1999年7月6日,聶磊在中山路開設紅星遊樂城,打傷在遊戲室內打廣告的3人,其中1經搶救無效死亡。
2000年4月10日,在延吉路波爾卡帝廳娛樂時,與誤入其包間的王等人發生肢體沖突,致王重傷。事後,等人以賠償25萬元為條件,要求王不要向公安機關報案。
2000年6月5438日+10月65438日+2月,指使手下將青島輝煌人間娛樂有限公司經理李的腿打斷;2006年2月5日,65438日,指使手下毆打33路車隊長。
2009年4月7日,指使手下將朱某帶至長樂路某茶樓,因懷疑妻子周與壹名叫朱某的男子有染,將其面部打傷。此後,認為朱未受到約束,於當年4月13日向朱潑硫酸。
法院認為,10年來,被告人聶磊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違法犯罪活動40余起,造成死亡2人,重傷13人,輕傷8人,非法買賣槍支10支,非法持有槍支13支。
案例回顧
聶磊的倒臺頗具戲劇性。
根據檢察院起訴書,3月27日零時許,壹名高姓女子組織“新藝術城夜總會”的4名年輕女子在賓館進行賣淫活動,並因某種原因與賓館“霧花夜總會”的保安發生爭執。“新藝術城夜總會”總經理助理蔡將此事通知李的骨幹,李指示蔡將此事報告或任的骨幹。蔡聯系不上,就找了任。之後,任糾集數十人,攜帶砍刀、棍棒至賓館大堂,對前來消費的客人進行毆打,隨後又到三樓夜總會,用砍刀、棍棒毆打夜總會工作人員,並砸物品。
命案發生的當天,正巧青島舉行國際體育賽事,前來參賽的國內外運動員全部被安排入住鐘毅賓館。這起影響惡劣的案件引起了相關部門的重視。當天參與打砸搶燒的壹些馬仔相繼被開除,聶磊也進入了調查人員的視線。
2010年6月23日,聶磊被公安部通緝。兩個月後,聶磊被捕了。同年9月7日,青島市公安局宣布,青島警方摧毀了以聶磊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聶磊及130余名成員已歸案。
看見媽媽就哭
2012年3月20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組織賣淫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妨礙公務罪、非法買賣槍支罪、非法持有槍支罪、窩藏罪十項罪名,判處聶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同年8月20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聶磊涉黑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復核。
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壹審判決和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聶磊是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在此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並發布了對罪犯聶磊執行死刑的命令。
2013年9月5日,執行局向聶磊通報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復核結果。那天晚上,聶磊壹連抽了五包煙。
行刑前,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安排聶磊的親屬在行刑前見面。
9月16日,聶磊的母親在家人的陪同下來到膠州市看守所。見到母親後,聶磊突然哭了起來。
9月7日6時438分左右,聶磊被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註射死刑。